阳城县町店镇

町店中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町店镇

町店中学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023年12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晋升、评模、评优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成立评审领导组

组长:李志军

副组长:凌学锋

成员:全体支、校委会成员及教职工代表。

二、评审范围

所有人事手续在我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切实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各级别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六)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八)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高级和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通过交流方式任教、通过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均可)。

(九)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四、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一)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3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所带小组、社团参加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教师须承担(1-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5)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发现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须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

5.专业示范

任现职以来,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线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

(二)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2.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中学教师须承担(1-3年级)1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或承担两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3)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由学校签署意见)。

(5)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2)发现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须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

5.专业示范

任现职以来,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一线教师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且获得好评。

五、使用职数

根据县局指标分配名额,我校分别推荐评选高级教师1名、中级教师1名参与评选。

六、评审程序

(一)工作程序

1.宣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广泛酝酿讨论,制定学校202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推荐方案和推荐办法。并宣传贯彻到每位教师。

2.上报县局《町店中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评审方案》,等待县局批复和安排。

3.公布职数。根据县局安排意见,在校园公示栏、町店中学微信群等公示2023年町店中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推荐职数。(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个人申报。教师依据资格条件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凡符合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5.资格审查。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审查结果在本校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考核评价。学校评聘委员会依据学校制定的推荐考核办法、民主测评和职工大会讨论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在综合考评申报教师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7.推荐上报。学校对推荐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将推荐结果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相关公示制度

1.严格“三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一是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指标数,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二是公示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案审核信息和材料,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三是公示根据打分排队结果确定的参评人选。

2.每次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将推荐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上报县局。

七、职称评审计分项目及分值

1.学历

参评教师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 11 分,本科学历计 9 分,专科学历计7 分,中(幼)师学历计 5 分。

2.教龄和职龄

教龄每年计 3 分,职龄每年计 1 分。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1)以近三个学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近三年专技考核每一次优秀加计 1 分。

(2)外校调入我校教师的成绩计算办法为:本人原单位专技成绩/原单位最高成绩,再乘以我校最高成绩。

(3)城镇学校(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在本校参与职称评审。

(4)农村学校指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4.继续教育

参评教师需提供2018——2023年的继续教育成绩,以证书原件为准。有一年不合格,不得参与职称评审。

5.处分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 分。

八、其他

1.校长职称晋升

县局直管校长正职,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本校职称晋升指标数。以“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担任校长 3 年以上。

2.学历与专业

2015 年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10 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15 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学历合格。2016 年以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在初中、小学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视为学历合格。

从 2016 年起,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 1 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材料需与申报专业一致。

3.职称晋升指标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代中考科目教师倾斜、向毕业班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同等考评分数条件下优先)

    4.经学校评审推荐后,无故不参加者,造成指标作废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审被淘汰者,第2次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九、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发展大局,为防止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廉洁纪律现象的发生,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如下:

1.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评审材料;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级领导和评审专家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2.对参评人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三年内严禁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领导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严守工作秘密,严禁违反规定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或收受参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

4.如果评审领导组成员当年申报职称评审,则其本人不参与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本方案由支校两委会负责解释,从正式宣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