町店镇中心学校
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 审 方 案
根据《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并参照《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人字〔2019〕75号)、阳教字〔2021〕1号以及阳教人函字〔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审领导组
组 长:张卫兵
副 组 长:张虎庆
成 员:原虎龙 杨红胜 杨云鹏 杨继芳 马李锋 张呈越
考核计分:张虎庆 张呈越 程国太 郭建林 李贵林 李建锋 何高亮 邢亮亮
(二)职责
1.领导组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将方案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
2.领导组成员负责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考核、实施工作,保证公开、公正、透明。
二、评审范围及职数指标
(一)评审范围
全镇范围内普通小学、幼儿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町店镇中心学校202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町店镇中心学校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凡由经学校评审获参评资格后,无故不参加者,近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审被淘汰者,下一次再给一次参评机会,第2次被淘汰者,以后连续2次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务指标
1.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指标:0人。
2.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指标:4人。
三、参评条件
根据《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评审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学历计分
参评教师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 11 分,本科学历计 9 分,专科学历计7 分,中(幼)师学历计 5 分。
(二)教龄和职龄
教龄每年计 3 分,职龄每年计 1 分。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以近三个学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近三年每一次优秀加计 1 分;外校调入我校教师的成绩计算办法为:本人原单位专技成绩÷原单位最高成绩×我校最高成绩。
(四)农村任教经历计分
凡到横河镇、董封乡、蟒河镇桑林片区、东冶镇三窑片区进行支教的,每学年计 4 分;在北留镇、润城镇、寺头乡、芹池镇、固隆乡、次营镇、驾岭乡、河北镇、蟒河镇、东冶镇进行支教的,每学年计 2 分。
教师交流经历计分,自2019年9月起执行“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人字〔2019〕75号)”文件精神。
(五)处分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 分。
五、评审程序和推荐办法
(一)评审程序
严格“三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1.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指标数,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公示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案审核信息和材料,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3.公示根据打分排队结果确定的参评人选。
每次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将推荐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上报县局。
(二)推荐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时间书面申请自己所要评审的教师职称级别种类。
2.参评教师上交相应的资料。
3.中心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
4.公示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花名,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评审委员会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中心校评审方案的计分办法进行算分、排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根据上级核准的各岗位职数,依照分数排序择优推荐,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如果出现名次并列,以三年教学成绩总分排名,教学成绩相同,以任职年限(职龄)排名,任职年限相同,以任现职以来实际担任班主任年限排名。
七、评审办法
(一)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1.采取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讲课或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答辩成绩*50%+课堂教学评价成绩*50%。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高中、初中、小学、幼儿、非一线(含教管)各个学段(类别)10%的比例由低到高淘汰。
2.资料审核。县中评委对通过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环节的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提供虚假资料或教案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绿色通道”评审范围、条件及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绿色通道”,从教满30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三年。
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即男1966年12月之前出生、女1971年12月之前出生,且1993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
严格执行晋升人选推荐过程纪实制。实行“三公示”制度, 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公示晋升人选的相关资料,公示评审结果和推荐参评人选,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八、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发展大局,为防止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廉洁纪律现象的发生,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如下:
(一)严格执行晋升人选推荐过程纪实制。公示评审工作方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指标,公示晋升人选的相关资料,公示评审结果和推荐参评人选,每次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所在完小(幼儿园)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评审材料;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向评审组成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获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人选推荐资格。
(四)对参评人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三年内严禁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评审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严守工作秘密,严禁违反规定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或收受参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
(六)对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插手职称评审、搞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八)申报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九)经学校评审获参评资格后,无故不参加者,近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审被淘汰者,下一次再给一次参评机会,第2次被淘汰者,以后连续2次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十)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方案由评审领导组负责解释,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施行。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町店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