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的变更、更正
(一)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山西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章
(二)申请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社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已经更改过一次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正的;
4.因重户被依法注销虚假户口后,又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5.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6.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档案;
4.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有关情况说明;
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六)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初审---派出所调查---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派出所办理
(七)法定时限:17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联系方式:
电话:0356-3201002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
网址:www.ycxzsp.gov.cn
(十一)窗口运行流程图
受理--调查--审批--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