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二)申请条件:
从未申报过户口或原已登记户口,因参军、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2.原始居民户口底簿、户口本、身份证等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人口普查档案、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资料等原始档案等资料;
3.常住地村委或单位证明;
4.责任区民警出具的调查报告。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六)办理程序:
补录户口程序:派出所受理--责任区民警调查--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核--市局人口支队审批--派出所办理
(七)法定时限:26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联系方式:
电话:0356-3201002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
网址:www.ycxzsp.gov.cn
(十一)窗口运行流程图
受理--调查--审批---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