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
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作用,安置脱贫家庭和监测户家庭中弱劳力、半劳力和因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市场化方式难以就业的劳动力。
补贴标准:740元1人1月。
二、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稳岗补助是一项直接发放给脱贫劳动力 (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 本人的补贴政策,对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落实此项政策后,脱贫劳动力可人均年增收1200元。
补助标准:2023年-2025年,对我县当年在同一单位累计务工6个月以上、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
三、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是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就业,而发放给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补贴政策,对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补助标准:2023年-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除管理、技术人员以外,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5人 (含) 以上的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劳动者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社保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自主创业支持政策
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与经营主体合作,居家从事订单式、计件式务工领取报
酬。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灵活就业对返乡回流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 5000 元,创业场租补贴每年最高 3000元。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有培训意愿且未实现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支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包括帮扶车间在内的企业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需求开展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 15 元生活费 (含交通费) 补贴。
六、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
2023年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共制定16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