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董封乡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董封乡

一、办理事项及条件:

(一)本县户籍的家庭或个人;

(二)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外来人员;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有关规定。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一般情况下,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救助一次。

急难型救助标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可视困难情形和紧急程度,及时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不低于损失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支出型救助标准。因重大疾病、子女上学(自费择校生除外)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

1、对患有重病的特困人员(含散居孤儿),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对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对患有重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对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80%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对其他困难对象(含优抚对象)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扣除各类保险以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救助;个人实际负担住院费用支出较大,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住院负担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对于贫困边缘户和劳动能力弱的困难群众,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的,乡(镇)人民政府按其困难程度适当予以500-2000元临时救助。

5、对遭遇特殊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造成日常生活必需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难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县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救助金额;对急难情况及特殊情形,县民政局提出救助意见(金额可不受最高限额限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发放。

三、办理流程:

具有本县户籍的家庭或个人、持有阳城县《居住证》且居住在阳城县辖区内的外来人员均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委托村(居)民委会代为申请(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救助的范围,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县户籍的外来人员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复印件;②特困、散居孤儿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③致困原因证明;④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单,有主体责任方赔偿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②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急需资金救助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住院及相关证明材料;③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支出型救助的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因疾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当年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出院证明复印件;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各类保险报销原件;②因教育费用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五、联系地点及方式乡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站

董封乡人民政府:0356-49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