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
(4)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政府债务化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6)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征兵等项工作任务;
(7)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8)完成县政府、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