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2-0005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2〕9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8日 |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有效防御水旱灾害和洪涝灾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省、市、县防指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东冶镇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望各村、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
东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防洪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第三条 防洪应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和规范政府对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镇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镇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 防洪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工负责。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局部地区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 灾情报告和洪水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第六条 防洪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任务,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要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重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对全镇洪水灾害事件统一接处。
第八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向上汇报。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九条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第十条 应急预警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发生局部暴雨洪水,围困3人以上或居民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二)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沁河、涧河、江河、龙门河等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东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防汛、安全的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全体党政领导任副指挥,镇武装部、镇安监站、水利站、公安派出所、镇企业服务中心、镇农科站、镇民政办、邮政支局、电信支局、医院、供销社、粮站、供电所、国土所、教委、公路站、交安委、电视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镇综合办陈红兵兼任。
各村(社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一把手任组长,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安装专用电话。
第十二条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镇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二)制定和修订《东冶镇防洪应急预案》。
(三)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办、安监站、民政、水利、卫生防疫、通信、电力、农科等部门的雨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四)统一指挥我镇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基干民兵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村(社区)及单位进行抗洪救灾。
(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二)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四)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处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防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武装部: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指挥各村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财政所: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应急办:负责对全镇一切防洪和排涝事件统一接处、上级应急部门的业务培训、资料报送,组织、协调、筹措重大防洪和排涝事件急需的防汛物资,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制定紧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下的人员和物资的撤离措施和路线,确保大汛来临无一人伤亡,做好防汛日常工作;
村镇办公室:负责镇区设施的防洪排涝,镇区防汛措施的落实,并建立红黄牌监管,负责全镇危旧房排查建档。
水利站: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报送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及居民危房区(点)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报、预警工作;
农科站: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民政办:做好灾情调查和抗灾自救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交安委:负责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卫生院:负责受灾村(社区)及单位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派出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广播电视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统计站: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指挥部提供所需洪水灾情及有关资料,为防洪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工作奠定基础;
公路站:负责所辖过水路面管控、水毁公路的抢修、维护,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的畅通和公路建设中不出现影响行洪的问题;负责太行一号风景线施工项目的防汛工作。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村办企业、民营企业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和供应任务,并定期汇报物资储备情况。组织抢险队伍,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联校:具体负责全镇各中、小学校及学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东冶供电所:负责本镇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消防队:负责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任务,并定期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邮政支局: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
联通、移动、电信公司: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第四章 抗御洪水应急方案
第十五条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遇可能发生(或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向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
(一)洪水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社区)、单位防汛领导组应立即启动本村(社区)、本单位防洪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抢险队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要在30分钟内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如发生人员被困3人以上的险情和灾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接到灾情报告30分钟内赶赴现场,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如发生洪水偎堤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以及围困人员5人以上的险情,各村(社区)、各单位防汛领导组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组织群众撤离,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水情收集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赶赴受灾村(社区)、单位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堤坝工程状态。
抢险队伍全部进入现场,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全镇范围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受灾村(社区)、单位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按照撤离流程图规定,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按照确定的路线、地点及时向安全地带抢撤。
(三)一旦出现堤防漫顶或决口以及围困人员10人以上的险情,各村(社区)、各单位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30分钟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向受灾村(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坚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防洪安全责任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村庄(社区)、居民集中区、主要河段、公路、通讯设施、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洪重点村(社区)及单位的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汛责任书,并公示备案。
第十七条 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各村(社区)、单位要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大检查,大宣传,要把每年五月份作为“汛前检查、防灾减灾宣传月”,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洪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信保障、查隐患消除,查河道险段,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及时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防御大洪水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为圆满完成防汛抗洪抢险任务,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特设立以下八个常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 任:陈红兵
成 员:镇党政综合办、应急办、水利站、国土所、村镇办全体成员
地 点:镇政府党政综合办
电 话:4860016
负责对全镇洪水灾害事件统一接处。
(二)宣传组
组 长:张晋利
副组长:杨卢军
成 员:马素兵 杨妃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要经常性的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流动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防汛抗旱人人有责,深入人心。
(三)物资调配组
组 长:吴抗胜
副组长:马新寨 焦敏亮 崔李跃
负责制定全镇抗灾自救计划,组织抗灾自救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组织募捐救灾资金、物资,提供救灾援助。
负责制定和落实全镇防洪抢险物资计划安排、供应和储备,防汛物资要准备充分,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一旦洪水来临,要迅速在短时间内把所需的车辆、汽油、柴油、木料、水泥、沙石、铁丝、麻袋、编织袋等调运到抗洪第一线。
(四)安全转移撤离组
组 长:贾兵校
成 员:全体机关干部
负责制定全镇统一撤离信号。一旦洪水来临,要迅速组织协助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五)防汛抢险组
组 长:张晋利
副组长:司向东
成 员:消防大队、镇机关民兵连及各村民兵连
负责组织指挥全镇各民兵营(连)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防汛抢险队伍,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设施安全。
(六)抗洪救灾组
组 长:谭少鹏
副组长:常小军 宋先锋 马总占
成 员:企业服务中心、水电公司、东冶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
负责制定全镇抗灾自救计划,组织抗灾自救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组织募捐救灾资金、物资,提供救灾援助。
(七)安全保卫组
组 长:吴 丹
副组长:司向东
成 员:派出所全体干警和联防队全体成员。
负责汛期治安管理和灾后的安全巡逻保卫工作,制止破坏防洪工程及灾后盗窃通讯设施及防汛物资的行为。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并协助指挥部组织撤离群众。
(八)医疗防疫组
组 长:李向阳
副组长:苏长青 宋红兵
成 员:镇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
负责受灾村(社区)及单位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第十九条 各村(社区)、各单位防汛领导组要根据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防洪应急预案,备足备全防汛抢险物资,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预案根据实施情况每年补充修订一次,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