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东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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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2-0009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东冶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2〕13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关于印发《东冶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5 发布机构: 东冶镇

各村、各单位: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各村、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

                                                                            东冶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东冶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

全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镇、村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1、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马卫兵(镇政府镇长)

副   总指 挥: 贾兵校(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党政综合办、安监站、农科站、水利站、村镇办、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校、初级中学、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各村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长李向军兼任。

2、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装备等资源,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5)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各单位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综合办:负责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水利站: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镇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安监站:负责灾区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农科站: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5)村镇办: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6)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救助(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和储备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综治办:负责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点的群众,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8)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财政所:负责气象灾害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及时下拨上级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

(10)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1)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2)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中心校、初级中学:负责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学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4)林业站:负责提供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15)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牧防疫,对畜牧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16)各村:负责开展灾前防御准备,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帮助群众开展防灾抗灾,提高群众防灾减灾信心。灾害发生后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及时将灾情信息据实上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并协助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灾害结束后及时了解周围群众采取的主要防御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为今后防灾积累经验。

4、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各村、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0分钟内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并向总指挥及上级部门报告。

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 、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影响我镇的主要气象灾害有以下几种:

(1)暴雨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防汛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做好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镇水利站负责组织开展防洪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

镇农科站负责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镇中心校、初级中学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镇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镇派出所对积水地区和水毁路段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相关成员单位随时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2)霜冻

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加强监测预报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镇民政办采取霜冻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弱势群体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镇农科站指导农户采取一定的防霜冻措施,做好保暖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随时做好防寒防冻准备。

(3)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镇农科站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并加强监控。

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镇水利站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镇食安办、卫生院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民政办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成员单位随时做好抗旱减灾准备。

(4)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镇安监站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镇供电站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镇农科站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冰雹的预警措施。

各村、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提醒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相关成员单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5)大风

加强监测预报,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风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镇供电所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造成的影响。

相关成员单位随时做好防大风准备。

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本村人员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善后处置等。

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交通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3、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4、物资保障

各村、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站、应急办、民政办、农科站、卫生院等站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办、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确定本镇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电力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3、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 监督管理

1、各村及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公示栏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各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

1、镇指挥部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气象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名词术语

1.暴雨:24小时内累计降雨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2.暴雪: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3.寒潮: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4.大风:阵风风力大于等于17 米/秒的天气现象。

5.低温: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7.干旱: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8.雷电: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林业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9.冰雹: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雹核一般不透明,外面包有透明的冰层,或由透明的冰层与不透明冰层相间组成,可能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10.霜冻: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导致植物损伤。

11.冰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2.大雾: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