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2-000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东冶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发〔2021〕10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关于印发《东冶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6 发布机构: 东冶镇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吕梁孝义市发生的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方位推动我镇高质量发展,确保“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崔进朝  镇党委书记

马卫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焦向军  人大主席

吴  丹  党委副书记

刘宝宝  纪检书记

贾海波  组织委员

常秀敏  宣传委员

张晋利  武装部长

吴抗胜  副镇长

贾兵校  副镇长

谭少鹏  副镇长

李向阳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村、各单位、各站所负责人

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百日攻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谭少鹏兼任,镇应急办主任葛振江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范围

对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工业园区、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油气长输管线、消防、森林火灾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严厉查处矿山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和人证分离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严格按照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方法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本单位、本企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要结合实际对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情况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镇政府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各村要严格落实网格员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责任制度,落实包片包点责任制,按照不漏一沟、一坡、一片区、一场所、一部位的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排查,排查结果逐日(每日12时前)上报镇政府。

(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2022年1月一3月底)

各相关单位、站所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放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抽查督查、综合督导阶段(2022年1月一3月底)

镇纪检以及专项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行动开展督查抽查,对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安排部署、抽查检查、工作调度、专题会议、挂牌督办、台账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做到100%全覆盖。

六、保障机制

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七项工作机制。

(一)一闭环。“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问,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将今年以来发现的各类隐患统一纳入台账,动态管理;要对老旧隐患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对新排查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挂牌督办,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镇“百日攻坚”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4860126,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二)两移交。一是及时移交举报线索。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根据职责分工,移交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办理,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将提级核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的,要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三公开。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要通过广播、宣传栏、“魅力东冶”公众号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四)四承诺。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双签字”承诺制。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作出承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行业领域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作出承诺;村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逐级作出承诺;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承诺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经主要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后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五)五考核。“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镇“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集中行动“五个一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一调度。各包片分管党政领导每月至少对所包片集中行动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度。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七)一追溯。对于“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在集中攻坚行动中发现存在腐败行为的,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于虚假承诺,承诺事项未兑现的,一律依法追溯相关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成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领导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全,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站所)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镇纪检要敢于动真较真,对集中行动推进不力的要及时提请约谈,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集中行动走过场打折扣;要聚焦重点问题,统筹运用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要挖掘发现在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的领导干部,把党政领导干部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抓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中行动中发生事故的,要分析研判班子运行情况,根据研判结果进行调整优化。镇宣传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密切关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隐患等线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转办;要集中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办理结果。镇派出所要围绕打击重点,敢于亮剑,重拳出击,迅速破获一批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抓获、起诉一批犯罪分子,在全镇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科技运用。东冶供电所、东冶水电公司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要于每周五12时前,按附件格式,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