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2-0005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冶镇“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2〕8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9日 |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市、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整治我镇“散乱污”企业(堆场)扬尘污染问题,提升镇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成立东冶镇“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全镇“散乱污”企业(堆场)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镇长马卫兵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镇长谭少鹏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政府班组成员组成,成员由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谭少鹏兼任。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堆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三类:
(一)“散乱污”企业(有原料、有设备、有产品,但无证或证件不全),包括修理业、废品收购站、家具制造、木材加工、门窗制造、石材加工、金属制品、水泥制品、农副食品加工、道路运输业、零售场地等。
(二)堆场(包括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各类堆场;已关闭企业的原料或产品堆场;历史遗留以及无主堆放的煤矸石、垃圾等)。
(三)圈占的院落(用于生产经营或堆存物料但证照不全的)。
三、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百日攻坚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坚决消除“散乱污”企业(堆场)顽疾。
(一)集中解决“散乱污”堆场失管失控问题。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散乱污”企业(堆场)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散乱污”企业(堆场)问题发生。
四、整治要求
对于排查出的“三类重点”,按照“7个坚决”要求进行整治。
(一)坚决清理收归。对无正规土地手续占用非耕地的集体场所的,由各行政村组织清理并收归集体;对无正规土地手续占用非耕地的国有场所的,由场所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并收归国有。(责任单位:各村、各单位)
(二)坚决断水断电。对所有排查出的场所,由东冶水电公司和东冶电管站立即停水停电。(责任单位:东冶水电公司、东冶电管站)
(三)坚决拆除复垦。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坚决拆除、复垦耕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东冶所、各村)
(四)坚决提标提质。对证照齐全的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提标提质(硬化道路、密闭管理等)。(责任单位:各村、各有关单位)
(五)坚决完善手续。对符合新上市场主体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帮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六)坚决追责问责。对以上所有整治重点,未经镇政府同意前,电管站、水电公司不得供电,私自供电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东冶水电公司、东冶电管站)
(七)坚决绿化提升。对利用价值不大的集体场所,拆除清理后根据不同区段,选择合适的绿化方式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各村、各单位)
五、排查及整治方式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各单位自查、镇级指导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各单位自查。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报镇领导组办公室,并立即对乱堆乱放物料进行清理。
(二)镇级指导。各村、各单位将排查清单、整改意见及时报送至镇领导组办公室。对需要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由领导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办理。
(三)集中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整治要求,全面建立整改清单,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清单报镇领导组办公室。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16日)。召开全镇“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部署会议。
(二)排查清理阶段(2022年5月16日-5月18日)。各村、各单位对区域内所有“散乱污”企业(堆场)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于5月18日前将堆放的物料全部清理完毕。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2年5月19日-7月15日)。要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绿化一批”的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堆场)进行规范提升。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2年7月16日-8月2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堆场)问题反弹。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自然资源局东冶所、东冶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冶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东冶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村开展好“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责任追究。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单位要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整治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镇政府将第一时间通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整治强大宣传态势。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