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冶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3〕2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专群结合、林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冶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森林和草原 (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以上四个等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划分标准见附件1。
当发生超出我镇应急处置能力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时,本预案作为先期处置方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镇指挥部指挥长由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职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党政班子其他副职担任。
镇指挥部成员包括镇综合办、镇林管站、东冶派出所、交警四中队、镇安监站、镇应急办、东冶中学、联校、镇卫生院、三窑卫生院、镇供销社、东冶供电所、水电公司、镇农科站、镇农机站、镇畜牧兽医站、镇水利站、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公路管护站等站所负责人,蟒河自然保护区、台头林场分管防火工作的副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萌兼任,副主任由陈伟民、李育东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综合办。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全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镇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长 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
副指挥长 分别负责扑火指挥部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协助指挥长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村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综合办 负责镇内外联防扑救的衔接和联络工作、传达火情信息、调度车辆、物资和人员以及承办新闻报道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林管站 负责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武装部 负责所属民兵应急队伍及全镇基干民兵为主的森林草原灭火队伍的组织和训练;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民兵应急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东冶派出所、交警四中队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治安维护工作、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以及做好当地交通管制和疏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东冶中学、联校 负责全镇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东冶卫生院、三窑卫生院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积极做好医疗器械药物供给,抢救伤员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安监站、镇应急办 负责综合防控和应急救援责任,指导协调督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财政所 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经费列算和防火经费的专户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民政办 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紧急情况下,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居民,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东冶供销社 负责森林火情发生时的物资保障和后勤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农科站、镇农机站 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业生产信息;对农田内及农林交错区野外用火监管及联防联治工作,抓好秸秆还田工作,排查森林防火安全隐患以及发生火情时农机具的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水利站 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时消防水车等用水需求,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畜牧站 负责全镇牛羊工的防火知识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公路管护站 根据公路管理权属,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易燃物的清理及野外用火监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东冶供电所、水电公司 负责检查和维护全镇的电路安全,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对本镇的电路设备进行关停和修复,防止由电路受损引发的二次事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蟒河自然保护区、台头林场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联防联治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全镇境内的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860016)。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县林业局(4223681),并积极组织扑救。
事故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二)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当发生Ⅳ级(一般)以上事故时,镇指挥部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密切配合,进行应急处置,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
非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后,由镇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非重点火险区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火情、过火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三)响应程序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镇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协调组织扑火力量展开扑救;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镇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
1、扑火指挥
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有权调度镇域内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临时指挥场所要选择便于通信联络,尽可能观察火场全貌的安全地带,也可根据火场气候变化和林火发展趋势随时更换指挥场所。
火灾现场责任村要向火场指挥部报告火情变化情况,指挥部必须掌握火灾现场全貌,正确判断林火发展趋势和风向变化,确保指挥无误。
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2、扑火队伍组织与调动
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林场专业扑火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当地职工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指挥部调动其他森林消防专业队实施跨区增援扑火。
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为各村委会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第二梯队为镇民兵和护林员、机关应急排组成的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为东冶镇专职消防队、台头林场专业森林扑火队。
3、扑火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的原则。
(2)坚持以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
(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的原则。
(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坚持建立健全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6)坚决禁止中小学生、孕妇、老弱病残等人员参加扑火工作的原则。
4、安全防护措施
(1)扑火救灾要坚持先保护人身安全的原则,现场指挥必须认真观察,分析气象、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把握火场人员撤离时机、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尽快解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2)实施扑救森林草原防火前,要进行战前动员和安全教育,让扑火人员掌握必要的火场自救方法。
(3)层层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线路,在扑救过程中,必须落实专人(多人)进行火情观测,风力、风向、火势改变时,要及时通知救火人员保证自身安全等,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火场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转入火场看守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认真履行上下级指挥部火场交接手续;
(2)指挥部负责制定科学的火场看守方案,原则上看守时间不少于72小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
(3)火场看守执行镇党政班子成员包片区责任制;
(4)严格执行火场看守验收制度,责任区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后,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火灾扑灭后,镇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勘察火灾面积(过火面积、森林草原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
7、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8、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调查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
(三)灾后处理
1、派出所要及时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依法惩处肇事者;
2、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争取相应的医疗、抚恤;
3、指挥部对损耗的灭火物资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换。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和职工宣传突发事件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3、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
4、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