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调整镇村河长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1〕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4日 |
各村:
因换届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镇、村河长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东冶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工作任务,加强河道巡查,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二、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上级河长办的要求进行巡河,镇级河长每条河流一月不少于两次,村级河长每条河流一月巡河不少于四次。
三、各级河长要将每次巡河情况详细记录在巡河日志上,并要保存相关影响资料,巡河日志和影响资料将是上级河长办和镇政府对河长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
四、各村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切实以河长制为抓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的作用,认真解决河流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河流生态健康。
东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