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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4-0006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东冶镇

    (一)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二)申请条件:常住户口在本县范围内的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五)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六)办理程序: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制发证

(七)法定时限:即办

(八)承诺时限:即办

(九)数量限制:无

(十)联系方式:

电话:0356-3201002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址:www.ycxzsp.gov.cn

(十一)窗口运行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居民身份证(责任人:户籍民警)------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制发证(责任人:户籍民警)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