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1-0010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 | ||
发文字号: | 东发〔2021〕17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为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村级计划生育队伍,进一步巩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根据《阳城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名称和配备
行政村配备计划生育管理员,要求每个行政村公开、择优选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选聘村计划生育管理员的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一般知识,能深入群众,了解村情、民情、热心为群众服务;
(二)本村常住居民,在本村连续居住生活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50岁(连续聘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群众中有威信,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思想工作基础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能胜任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各种相关表、薄、册、卡等信息填报工作。对上期聘用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信息员优先;没有重大工作失误或失职的一般应予以续聘;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优先。
三、选拔和聘用程序
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的选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采取公开选拔、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个人自愿报名,所在村初审。
(三)镇卫计办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以考试考核成绩确定对象。考试、考核以百分制计分,考试成绩占40%,考核结果占60%,考试和考核加权计算,达80分以上者录用。
(四)镇卫计办根据考核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放聘书。
(五)实行三年一聘制度,在任期内有重大失误的,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
四、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科普知识。
(二)全面了解掌握本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婚姻、生育和节育情况,规范填写,按时上报,及时变更本村的计生单、表、卡、薄等。
(三)及时发放宣传资料、督促、指导、组织育龄群众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三查”工作。
(四)配合上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做好经常性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做好信息引导服务及反馈工作。
五、待遇与报酬
(一)被聘用的村级管理员的待遇报酬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每人每年1080元。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到各村转移支付中,由各村根据镇卫计办年终考核结果给予支付。
(二)实行绩效挂钩,以效计酬,奖优罚劣的办法给予报酬和补助。
六、管理和考核
村级管理员实行“镇聘、镇管、村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镇卫计办负责制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与各村管理员要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一年一签订),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要求。
(二)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对被聘用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镇里定期培训,使其真正了解掌握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真正熟悉胜任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经常性的计生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定期考核制度,镇里每季考核一次,年终要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
(四)镇卫计办聘用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村里不得随意进行调整、解聘、更换,工作中有特大失误或失职的,村里可报请镇卫计办批准予以解聘,重新选聘。
东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