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3-000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稳岗补助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3〕6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07日 |
各 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现就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稳岗补助发放
(一)稳岗补助是一项直接发放给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本人的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对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应享尽享;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按政策要求做好解释工作。要随时受理脱贫劳动力的申请资料,及时审核公示,并及时上报镇劳动保障所。坚持政策落实常态化,不得设立集中办理时段、过期不候等条件。
(二)稳岗补助的设立目的是采取政策手段鼓励和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务工,稳定获得工资性收入。2023-2025年,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对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应纳入稳岗补助发放范围。对自主创业的脱贫劳动力,创办者本人为从事经营活动,可享受其他创业扶持政策,对本人、配偶和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不应纳入稳岗补助范围;对其他人员,能够证明稳定获得工资性收入,符合稳岗补助基本条件的,应予落实。对市场化方式稳定就业的,不应区分国企、私企、个体工商户、帮扶车间等用工主体,应予落实稳岗补助。
(三)稳岗补助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晋城通复印件、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如工资收入证明,应包含但不限于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单据、银行卡流水单,以及定期的电子转账记录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应与工资收入证明互相印证,证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工资收入1000元以上的事实。用工主体能够提供稳定的出勤打卡记录以及社保缴费记录等的,也应认定为务工就业证明。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劳动保障所。
二、关于稳岗补助宣传
各村广泛宣传政策,让群众知晓政策和要求,主动申报,提高政策覆盖面;要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严格落实审核、公示等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认真核实,确保务工人员情况真实,政策应享尽享,坚决防止符合条件但不落实的情况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