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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1-0008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1〕132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关于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9 发布机构: 东冶镇

各村民委员会:

7月11日以来,因受连续强降雨天气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为了让受灾群众安全度过冬春季节。根据《阳城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阳民字【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7.11”洪灾以来,因灾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3个月。其中:1、受灾灾民主动投亲靠友自行解决食宿困难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补助;2、村集体集中安置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补助,拨付村安置点,由村安置点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救助条件

1、因灾房屋倒塌或房屋严重损坏无法居住者,且名下确系只有唯一住房的;

2、确系本村居民,并长期居住在村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3、地质灾害点住户,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名下确实无另外住房的;

4、申领救助须本人提出申请及撤离承诺,并附房屋照片,经村两委会集中审核通过后上报的。

四、工作要求

1、村委必须严格按要求建立受灾群众申请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统一管理台账,村内留存一份,上报镇应急办两份。

2、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申报户进行统一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21年10月25日前上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县局审核。

3、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加强集中安置点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统一台账,严格审核、审批,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镇政府审核。

灾民过渡性生活救助申报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村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一经举报,经调查属实,全额退还救助资金,并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