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冶镇农村集体有价资源类废弃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3〕2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东冶镇农村集体有价资源类废弃物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有价资源类废弃物(以下简称“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强化民主监督管理,保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避免村集体在“废弃物”处置中发生集体利益受损和廉政风险等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将“废弃物”处置纳入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范围,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有价资源类废弃物的处置要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民主公开、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资源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矿渣;
(二)磺渣;
(三)地表土;
(四)河沙、河卵石;
(五)荒草、杂木;
(六)其他。
第四条 确定权属。村集体在处置有价资源类废弃物前,要明确权属,权属属于村集体的,按本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置。经国土、林业等部门核实,属于矿产品类的要与国土部门对接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属于林木资源类的要与林业部门对接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自进行开采买卖。
第五条 村集体对所处置的有价资源类废弃物要进行合理定价,对于有市场参考价的要根据市场的实时价格标准确定单价底数,对于无明确市场参考价的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定价。单价底数确定后,要对所处置资源的数量进行预估,初步确定资源总价(此价不作为结算入账金额)。
第六条 村集体处置有价资源类废弃物要确保程序规范合理,要根据预估的资源总价,按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办法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置:
1、预估价<3万元时,由村集体组织处置,按事前确定的底价为基准,面向社会和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公开竞价,具体数量以过磅等确切数据为准,并及时将处置结果进行公示。
2、预估价≥3万元时,按《东冶镇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试行)》要求在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列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管理。
第七条 对未按镇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办法处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