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1-0009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东冶镇人民政府 2021年灾后重建房屋改造验收办法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1〕16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根据上级关于灾后重建工作要求和《东冶镇今年因洪灾受损农房重建工作方案》通知,为切实做好洪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确保受灾房屋改造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我镇灾后重建房屋改造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灾后重建房屋改造验收办法。
一、验收范围
经审核符合享受灾后重建补助政策条件的所有因洪灾受损经过鉴定为C、D级危房户改造建设项目。
二、验收程序
1、房屋修缮加固
受灾户完成修缮加固后由农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受灾户基本情况、修缮加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项目及规模、投资情况等。村委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村委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监委负责人、灾后重建负责人参加进行逐户逐项初查验收,验收具体的建设项目内容,村委初查验收后填写镇政府统一印发的灾后重建房屋改造验收表,并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原址重建、另址新建、集中安置
受灾户房屋建成后由农户或建设单位(人)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安置农户基本情况、建设基本情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内容及投资等情况。村委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初查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后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货币安置
受灾户完成房屋相关手续后由农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受灾户基本情况、安置房源基本情况和投资情况,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村委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和实地查看房源核实验收,村委初审核实符合相关要求后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灾后重建房屋改造验收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灾后重建房屋改造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贾兵校 副镇长
副组长:贾小站 村镇办主任
成 员:县住建专业监理(主要负责评估鉴定房屋改造后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包片包村干部、镇村镇办人员、镇应急办人员、镇财政所人员和所在村负责人。
四、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验收。
(一)资料核查:主要查看村级灾后重建房屋改造档案资料及台账建立情况;一户一档建档情况;信息录入情况。
(二)现场验收及标准:
1、人均住房面积标准: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25平方米、2人户保证基本住房40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每人不低于18平方米。
2、修缮加固: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
2.1屋顶防漏:
(1)确保房屋结构完整、安全。
(2)使用彩钢瓦、树脂瓦改造的按房屋占地面积计算以100元/㎡标准给与补助。
(3)用钢瓦和旧小瓦翻修改造的按坡面实际施工面积验收给与补助。
(4)用钢筋水泥浇灌的,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给与补助。
2.2墙体加固:
(1)将受损墙体拆除重新进行翻修加固的按实际施工面积验收。
(2)房屋受灾造成地面受损的,按地面实际改造面积进行验收,以每50元/㎡标准给与补助。
(3)鉴定为C级危房修缮加固受灾户,自愿放弃本人名下原房屋居住权并交回相关土地手续及宅基地,取得安全保障住房标准并到法律公证处进行公证,由村委专人到新的居住地实地查验符合有关要求,同时与村委签订《灾后重建安置协议书》的,可以享受修缮加固补助资金8000元。
3、原址重建 在受损房屋原址上开展重建工作,重建面积不得低于保障住房标准面积,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验收给与补助。
4、另址新建 符合村庄规划、周边环境安全等要求进行选址,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交回原有住房相关手续及宅基地使用权,并与村委签订《灾后重建安置协议书》,新建面积不得低于保障住房标准面积,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验收给与补助。
5、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项目村要综合考虑安全、道路、交通、水电、舒适、方便等因素,合理规划,专业设计,统一施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新建面积不得低于保障住房标准面积,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验收给与补助。受灾户要与村委签订《灾后重建安置协议书》交回原有住房相关手续,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6、货币安置 凡在2021年7月11日以后取得的期房、现房购房相关手续的可享受货币安置政策。货币安置受灾户完成购买房屋相关手续后由所在村委认真审核购房手续,实地查验所购房屋是否安全,是否达到人均保障住房面积标准。受灾户交回原有住房相关手续,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并与村委签订《灾后重建安置协议书》后按照货币安置补助标准给与补助。
五、补助资金拨付
房屋改造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财政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受灾户。
集中安置和第三方实施建设的,根据协议内容可将补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拨付给项目实施村或承建方。
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受灾户或建设施工方,取消其房屋改造补助资金资格。
六、工作要求
灾后重建房屋改造关系着受灾农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稳定和惠民政策的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尤其要广泛调查充分了解和核实享受补助的受灾户的受灾房屋是否是唯一住房,对受灾户房屋改造完成情况认真进行初查验收。县镇村三级参加验收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严格认真地做好房屋改造验收的相关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