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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1-000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4-15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根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我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煤炭)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非法采矿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卫兵

副组长:分管副镇长        谭少鹏

成  员:纪检书记          刘宝宝

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  根

派出所所长        司向东

安监站副站长      原学政

各村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谭少鹏担任,负责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已关闭硫铁矿、铁矿和废弃矿井关闭不达标、不到位的;

二是位于已关闭硫铁矿、铁矿、废弃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利用厂房、建构(筑)物作掩护,擅自打开关闭矿井口(巷道)非法采矿的;

三是收购非法采出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

四、时间步骤及整治要求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10日)

各村、各单位和包村人员按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镇、村二级全科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进一步明确镇、村网格管理责任人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阶段(2021年4月11日---年4月20日)

1.对排查期间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的,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关闭不合格、不到位的各类铁矿、硫铁矿、废弃矿井、由所在村委按照“六条标准”重新组织实施关闭。

3.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拆除地面建筑物,并对打开的井(口)、井巷,由所在村委按照“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4.对收购非法开采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要加大惩处力度,直至取缔。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4月21日--- 4月30日)

2021年4月21日起,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时要达到“六条标准”的关闭标准。建立验收档案,明确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五、职责分工

1、各村村委

各村村委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村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按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位于已关闭铁矿、硫铁矿、废弃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进行入企入室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由实施排查的人员共同签字,并由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在排查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在整改阶段,对关闭不合格的矿井(口)严格按照“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完成非法采矿矿井(口、巷)填实炸毁的同时,对地面建(构)筑物一律拆除,予以取缔。

2、自然资源所

自然资源所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煤炭)资源排查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站所、单位配合镇政府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镇政府完成整治工作。

3、派出所

配合镇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非法采矿点民爆物品,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安监站

配合镇政府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对未关闭或关闭不合格的各类关闭铁矿、硫铁矿、废弃矿井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清数明,在取缔关闭整治阶段,提出安全隐患排除意见,确保关死关实,不留安全隐患。

5、东冶供电所、水电公司、蔡节供电所

配合镇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点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6、纪检书记

全程参与此次非法开采矿产(煤炭)资源排查整治工作,对各村、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进展的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居安思危,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不漏一处,关死关实,不留隐患。

2、突出重点,合力打击

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突出整治重点,又要举一反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治理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建立健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巡查突查制度,落实镇、村两级巡查、制止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在打击非法采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舆论氛围。设立举报电话:4861111,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坚决遏制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5、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安全生产的方针,采取得力措施,在按要求完成排查、整治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证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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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