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1-0010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1〕14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各村民委员会:
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关心受灾群众的疾苦,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根据阳城县民政局的通知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因灾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望各村认真抓好落实。
一、救助工作要求:各村要对救助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救助政策,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公示,真正将因灾导致的生活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把关不严、不按程序、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对出现的本该救助的困难户没有救助,不应救助的人员享受了救助的现象,由此造成的上访现象,镇纪委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所在村主干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二、救助对象:7.11洪灾以来,因灾导致房屋整体倒塌的无房无粮,无生活生产物资,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
三、救助流程:各村要成立临时救助核查领导组,逐户、逐人、逐房进行现场核实,参加入户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3人。各村根据初步确认的困难对象,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救助对象,需提供个人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和受灾现场图片、照片,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书记、包村干部、包片领导签字后报送镇民政站初审,民政站根据初审意见,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四、救助对象相关资料上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之前。
五、救助标准:要严格依据受灾困难群众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生活状况、受灾损失情况客观公正确定救助标准。
六、救助工作职责:各村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受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比对,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和救助程序的合规合法。真正使上级党和政府的暖心政策变为困难群众渡过难关,进行灾后重建的信心和决心。
东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