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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3-000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3〕4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3 发布机构: 东冶镇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常态化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全镇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报及复核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申报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使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促进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程序

低保和特困对象的申报严格按照申请和受理、家庭成员信息核对、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和核实、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要求各村要成立低保、特困复核领导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村级民政信息员、两委分管干部及有关人员为成员,抽调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低保、特困家庭认真如实填写年审表、入户核查表和个人承诺书,入户率达到100%,要求乡镇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入户调查,要保存、收集、提交入户及相关印证资料、公示图片等,将全村结果进行汇总,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审核后的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上报乡镇民政站初审,民政站根据各村提交的资料,逐村进行抽查复核。经初审复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县民政局审核。对有异议的户确需进行信息核对的,及时上报县低保中心,通过《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核对系统》上传授权书进行核对。

(三)工作重点

1.各村要及时召开两委扩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成立审核小组,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申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各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入户调查等情况,经村两委会议审核后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报镇民政站初审同意后,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委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一榜公示)。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县、镇两级审核确认同意纳入保障范围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类别和保障金额,在村委及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二榜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镇人民政府将通知村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特困救助的,当月上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严禁不经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二、复核工作

参照申报工作程序进行复核。

(一)复核目标。通过全面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补差精确性。

(二)复核对象。2023年5月份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和属地城市低保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三)复核内容

1.户籍状况

救助对象是否存在死亡后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的情况;是否存在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迁户等情况。

2.家庭收入

救助对象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的总额。

3.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及市场主体、各工商经营户、大中型养殖场、营运车辆和家庭轿车等)和不动产(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小型农机具等,可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4.特困人员救助

对照《阳城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填写《年审表格》、《近亲属备案表》、《授权书》。

(四)复核重点

1.近亲属备案情况。各村要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情况全部进行复核,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情况花名册。“经办人员”包括:分管和具体办理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

2.核查的重点对象。一是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满一年的;二是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人员;三是除自住房以外有其他商品房及车辆的;四是自然减员、子女就业;五是单亲家庭再婚;六是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七是享受低保政策5年以上,且无重残、重大疾病、无住院、无慢病、无药费开支的;八是无残疾、无重病且子女在3人以上的人员;九是其他特殊情况。

(五)时间安排

复核工作于2023年7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特困审核小组,制定复核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复核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本村低保、特困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复核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规范流程,建章立制。各村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调查复核有材料,公示情况有存根,印证资料有图片,手续齐全保完整。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入户、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三)健全制度,完善资料。要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凡取消的保障对象,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必须严格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不得随意恢复。新增对象和复核对象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资料做到完整准确。

(四)崇实守信,压牢责任。在低保申报、复核中,申请人要对提供的家庭状况、收入、财产等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被县民政局及县级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反馈存在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将列入民政征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民政救助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经手人、负责人将承担相关工作责任。

(五)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要对复核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将低保、特困复核中出现的矛盾,在村级得到妥善解决和消化,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坚决杜绝越级上访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要遵照客观实际,认真区分对待,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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