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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3-000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关于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4-25 发布机构: 东冶镇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环委办工作要求,结合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阳环委办〔2023〕9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27至7月5日。

二、整治目标

2023年4-6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SO2平均浓度控制在6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平均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下;CO平均浓度控制在1.1毫克/立方米以下;O3平均浓度控制在17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65天。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村级、企事业单位和部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境违法行为显著减少,为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三、成立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组

组  长:崔进朝(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谭少鹏(副镇长)

成  员:葛振江(应急办主任)

杨雄兵(村镇办主任)

原锋斌(东冶公路站站长)

原学政(安监站副站长)

卫小良(东冶环保所所长)

王文军(东冶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学峰(东冶派出所所长)

李拥军(东冶交警四中队队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镇直及驻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谭少鹏兼任,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导通报、调度会安排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工业源整治任务

1.开展专项执法。强化工业窑炉和涉VOCs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执法。一是组织开展油品储运销行业专项执法。对加油站开展监测执法,重点检查装卸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动静密封点泄漏、加油枪气液比、液阻、密闭性等情况,严厉打击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动静密封点泄漏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工业窑炉行业及锅炉专项监测、执法。对石灰、砖瓦、陶瓷、铸造行业以及锅炉在线监控安装、联网、运行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依法坚决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冶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冶环保所、东冶安监站〕

(二)扬尘源整治任务

1.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合格的工地可正常施工,不合格的工地整改复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要百分之百设置围挡并加装喷淋设施;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要百分之百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移动洒水、喷雾设备,按照“一机一雾炮”要求配备,土方作业全过程喷雾降尘,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并加大场区洒水保洁力度,确保施工过程不起尘;进出工地车辆百分之百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渣土物料运输车辆严密苫盖,杜绝沿途抛洒,确保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依法查处“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村镇办、各村民委员会〕

2.开展施工工地考核和分类管控。全面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制定施工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细化房建、市政、水利、园林、拆迁等建筑施工工地管控措施,进行“红黑榜”动态考核,公开考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经考核列入“黑榜”的工地,要停工整改,未经验收不得复工;列入“黄榜”的工地,要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施工;列入“红榜”的工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施工。〔责任单位:村镇办、各村民委员会〕

3.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分流、差异管控、错时运输”的原则,严格实施渣土运输“准运证”和“通行证”管理,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与管理部门联网,实现运输轨迹信息共享。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常态化执法检查,对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的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渣土车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黑土场”和无准运许可的渣土运输行为,推进正规渣土场实施规范化整治,对渣土场实施数字化、视频化监管,实现渣土运输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东冶交警四中队〕

4.开展道路积尘精细化管控。按照“一克一克减,一处一处清”的工作要求,实现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全覆盖,增加主要交通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提高镇辖区道路清洁水平。〔责任单位:公路站、环卫队、各村民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及驻镇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关要求,拿出硬措施、狠下真功夫,结合实际对重点任务进行再深化、再细化、再分解,做到定人、定责、定量、定时,靶向攻坚,精准发力,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提高“气质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各职能站所要发挥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优势,严厉查处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施工扬尘污染以及工业企业旁路偷排、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烟尘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污、不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企业和第三方监测、运维公司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按日计罚、媒体曝光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期间,省、市、县、镇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对整治攻坚行动推进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四)强化调度考核。“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村民委员会每周四前报送《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调度表》,以便统计汇总。

(五)主动帮扶指导。紧盯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短板弱项,帮扶企业完善治污措施,解决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实施审慎包容执法,对一般环境问题给予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