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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4-0007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东冶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东冶镇中心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东冶镇中心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东冶镇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23年度晋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23〕208号)、《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人字[2019]75号)、《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阳教字[2023]76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冶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 王树军

副组长:李张兵

成  员:张旭丰  成育鹏  张跃丰  朱新霞

王照丽  王继光  陈宽年  上官粉苗

(二)领导组职责

1.制定评审方案,经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2.审核教师提供的证书、材料、承诺书以及学校出具的证明等,按照本方案考核打分,排出名次,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和评审材料上报县教育局。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人字[2019]75号)、《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阳教字[2023]76号)中的基本条件及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男55周岁,女50周岁(包含此年龄,以三定表为准)以下教师被中心学校推荐参加县级评审的,如因个人原因没有获得通过,不得连续参加报名评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被中心学校推荐参加县级评审的,如因个人原因没有获得通过,可连续参加两次评审。

(四)参加职称评审时必须签订《教学一线工作承诺书》,晋升中(高)级职称后必须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否则不得参加评审。有违《教学一线工作承诺书》的不予聘任。临退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时,也要作出书面承诺。

三、使用职数

1.中小学高级教师1名,在符合条件的全镇中小学一级教师中产生。

2.中小学一级教师2名,在符合条件的全镇中小学二级教师中产生。

3.中小学二、三级教师,按《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人字[2023]76号)执行。

四、推荐程序

1.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指标数后,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案审核信息和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3.根据记分办法打分排队,确定参评人选。

五、评审办法

(一)中心校推荐计分办法

1.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11分,本科学历计9分,专科学历计7分,中(幼)师学历计5分。

2.教龄和职龄

教龄每年计3分,职龄每年计1分(教龄按实际月份计算,职龄不满一年达六个月的计0.5分,不达六个月的不计分)。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以近三学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近三年每一次优秀加计1分。

4.奖惩分

(1)奖分按照《东冶镇中心学校关于选聘三窑完小教师的实施办法》执行。(此项仅限于中级职务评审)。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 -2 分。

(二)市、县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评审办法,按照《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阳教字[2023]76号)执行。

六、工作纪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校长是本校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评审工作组人员要严格审核,认真操作,绝不允许徇私舞弊。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严格程序,严肃追责。评审领导组及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按规定收集资料,民主评分和排队,按要求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提请评审领导组,严禁自作主张和暗箱操作。凡人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

3.认真宣传,化解矛盾。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方案,吃透精神,把准要点,耐心细致的向全体教职工讲清政策,避免误解,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基层。学校设立举报渠道,接受教职工反映意见建议。举报电话为0356—4860021,对匿名举报原则上不受理,凡违规上访或以大(小)字报等非正常方式滋寻闹事的,一经发现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办法》严格执行。

本方案自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方案解释权归评审领导组,凡与上级精神相悖经评审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级精神为准。未尽事宜由评审领导组集体讨论处理。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