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2-000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解读】清化收工作政策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十四届一次党代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我镇“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集中开展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务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内容的“清化收”工作,从不规范合同中挖潜力,在陈年旧账中淘金子,向新增资源要效益,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积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开展“清化收”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有序推进。
(二) 坚持集体增收、成员受益。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增值收益,用于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和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加强农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 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对主动配合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酌情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要从严把握;存在贪污腐败、欺诈行为、故意拖欠承包费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坚持分级分类、逐步推进。坚持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一次性处理的争取集中攻坚、一次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边探索边推进。
三、具体内容
(一)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各村要对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巩固成果。总体分为排查评估、集中攻坚、建章立制3个阶段。
1.排查评估。要开展全面摸排工作,重点摸排应统未统、应收未收、应清未清的三类合同,通过摸排要准确掌握重难点合同详细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要围绕“查摸排情况、查决策程序、查合同文本、查资金收缴、查备案管理”五个方面,对各村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合同清理“回头看”采用逐村逐份清的方式开展。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涉及的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抓好整改。
2.集中攻坚。要对新摸排出来的重难点合同进行集中攻坚,落实好县乡村三级包联制度,按照“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难问题不出县”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置。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乡村两级要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分类进行认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完善修订、依法终止或撤销、重新签订规范合同等方式整改完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县级指导组帮助界定并会同县、乡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3.建章立制。各村要以“清化收”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拓宽提升农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项目建设等工作。要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新增合同、到期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化解农村债务
1.制定化解方案。镇村两级要研究具体的清收办法和偿还办法,制定化解方案。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清查。
2.建立债权债务台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台账要列清债权债务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或债权债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化解债务。化解债务工作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债务要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账实不符的及时纠正并公示。要通过依规核销、协商减免、三角债相互冲转、账务调整等方式积极化解。
4.清收债权。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责成债务人如数退赔,或通过依法依规核销、减免、账务调整等方式积极清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村干部欠款要逐笔逐人清收,采取财政扣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等措施,力争一次性回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村干部,要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对有还款能力,但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回收的欠款要专项管理,优先用于化解债务。
5.严控举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非必要不举债;确实需要举债的,由乡(镇)审核备案。以下事项严禁举债:用于成员分红或发放各种福利;垫付各种税费;超出规定订阅报刊;超标准发放报酬、补贴;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个人或企业提供担保。
(三)新增资源收费
1.摸清新增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摸清新增资源情况,包括: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渔池水面、“四荒”、闲置建设用地等新增资源情况。
2.开展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3.规范发包程序。新增资源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采取公开竞价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在同等价格下本着谁经营谁优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新增资源发包要制定发包方案,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审核批准,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竞价过程要公平公正,未经竞价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不适于公开竞价发包的资产资源采取分地类定价格,经营者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发包过程、发包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新增资源发包由镇统一提供合同文本样本,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盖章、镇备案后生效。
4.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制定适合本村的收费标准。年度的收费标准要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承包费的最低收取标准要参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上下浮动。
5.规范承包费核算。承包费实行专账管理,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侵占挪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