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3/2023-00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冶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解读】乡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
发文字号: | 东政发〔2023〕2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04日 |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镇域范围内所有由集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施工项目。
二、安全监督内容
(一)证照有效性情况:
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万元以上项目需准备)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配备在岗情况;(10万元以上项目需准备,10万元以下项目配备安全质量监督员)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及实名在岗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6、意外伤害等保险缴纳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三)抽查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1、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临时施工用电体系、消防设施、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作业层防护、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料和卸料平台的搭设等方案制定、审核、设置和使用情况;
4、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
5、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及产权备案情况;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7、临时增减人员备案情况。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完成审批。
2、各分管领导和片长要对所涉及的项目审批事项要高度负责,严禁出现未经审批开工的项目,并对施工中的所有安全工作负责。
3、各站所根据工作职责对分管项目的审批和安全负责:水利工程由水利站负责;道路交通工程由公路站负责;农村产业项目由农科站、乡村振兴办负责;文旅康养项目由文旅站负责;建筑施工项目由村镇办负责;林业项目由林管站负责。其他未提及项目由分管站所参照执行。
4、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村)对施工日常安全负监管责任。
5、镇安监站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备案,确保人员保险、安全措施、人证合一等做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