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凤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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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住户自筹为主、政府奖励补助为辅

发布日期: 2023-05-12 发布机构: 凤城镇

农村危房改造住户自筹为主、政府奖励补助为辅

一、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要求,乡村农户是动态监测和改造保障的实施主体,应由其根据房屋鉴定结果和农户改造意愿相结合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鉴定为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鉴定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当重建。实践工作中,我们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

二、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住户自筹为主、政府奖励补助为辅”的原则,我局对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六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求各乡镇根据改造对象筹工、筹劳困难程度等因素,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分级分类制定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可放宽保障条件,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排查处置机制,把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实,我局又根据上级要求和脱贫攻坚新情况研究出台了《关于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办法》,从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主体、监测周期、处置方式、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制定,以便快速精准指导我县的危房改造工作。关于危房改造申请方面,我局提出了“由符合条件的住户提出申请,经各村评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审核,并在危改对象所在村村委会公示栏和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示栏对改造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我局进行审批确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并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全省“一办法一标准”和《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阳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危房改造,定期开展抽查和现场督促指导,抽查有无遗漏,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排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返贫,把脱贫攻坚农村危房工作抓实,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