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城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会
凤 城 镇 中 心 学 校
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育经费的安全运行,根据《阳城县教育局关于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阳教计字[2019]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都要符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阳城县中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阳教党组[2019]3 号)、《阳城县教育局关于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凤城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会、凤城镇中心学校《学校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做好学期初预算,规范财务收支。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对本中心学校财务行为负主体责任。各小学校长为本学校一切财务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学期初作出本学期财务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对学校每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各小学的财务收支由中心学校校长进行审批。所属小学一切财务活动在中心学校统一管理下,实行统一记账,分校核算。
二、职责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实行中心学校和小学分级管理,具体职责分工:
中心学校职责:
1.预算和支出计划的审核。
对各小学做出的年初预算和学期支出计划进行审核、修改、调整。预算和支出计划审核后,中心学校和小学分别存档,以便各学校按预算和计划执行。
2.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核算。
3.监督检查。
中心校每年对各学校的所有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当年项目备案情况,对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跟踪审核检查。
财务管理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认真履职,造成工作失误、违规的,要严肃追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调整、免职、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小学职责:
1、编制学校年初收支预算和学期学校支出计划。
预算和计划要根据学校教育的发展情况和目标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得负债运行,赤字预算。学校预算要保证办公经费,日常开支(煤、水、电、气、通讯网络、报刊、教师用书、安全支出等)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留出不少于5%的培训经费、20%的应急和调节经费,其余部分妥善安排学校的维修、设备采购等其他各项支出。
2、日常经费的使用。学校负责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使用,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学校大额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校舍维修、大额资金使用等,按中心校《学校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3、固定资产的管理。
学校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卡片,资产管理要落实到人。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实施细则
1、收入及收费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缴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所有收入均需列入中心学校财务管理,统一核算。代收项目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8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停止备案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130号)等文件。所收款项上缴财政统管户,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2、工程建设
本规定所指校舍维修基建工程(含维修、订制、基建工程、装饰)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订制、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本规定不含各学校积极争取办学单位(各村)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并由办学单位独立进行预决算,结算的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指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原则上只在每年暑期集中进行。各学校不得随意启动工程项目,项目的启动必须经学校领导小组认真讨论议定,经职代会同意报请包校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学校经费不充分,不得启动任何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学校校长向中心学校财务室口头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预算金额1000--3000元的维修,由学校会议决定,向中心学校包校领导提出申请,包校领导实地调研后提请中心学校审批,填写《凤城镇中心学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备案表》,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后,学校组织实施,工程结束后,学校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价格进行准确核定,工程价格必须参照市场价格和以往同类工程决算价格进行准确核定;预算金额3000--- 10000 元的维修,中心学校批复后,填写《中小学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备案表》,教育局备案,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开招议标,中心学校派人参加,工程结束后,学校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价格进行准确核定,工程价格必须参照市场价格和以往同类工程决算价格进行准确核定,中心学校派人参加工程决算;预算金额1—10 万元,学校会议决定后,填写《中小学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申请表》,报中心校审核后,经县局业务、分包股室签注意见,分包领导批准后,由中心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开招议标,工程结束后,中心学校通过第三方专业部门进行决算,出具决算报告;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学校会议决定后,填写《中小学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申请表》,报中心校审核后,中心校并书面呈请局党组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程序。
(1)各校根据具体情况向中心校提出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报备申请(申请报备内容必须经各校委会讨论并有参会人签字)。(2)由中心校派人实地考察后上支委、校委会审核,同意后填写报备表,由中心校送县局报备。(3)工程建设由各学校组织实施,中心校负责监督。在实施过程中严禁将工程化整为零,拆分转包,先斩后奏,逃避监管,弄虚作假,变更审批项目。(4)如有增加或变更工程必须及时向中心校申请,待中心校派人实地考察批准后方可增加和变更,否则不予结算。(5)做好项目的预算、招投标、验收、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6)由中心校决定项目的第三方结算单位。
3、物资采购
学校年初做好全年采购预算,并在中心校备案。物资采购中先备案,后进入实施程序。1 万元以下,学校按配备标准填写《中小学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备案表》,报中心校审核后,中心校送县局分包领导批准;1—3 万元,填写《中小学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申请表》,报中心校审核后,经县局业务、分包股室签注意见,分包领导批准;3 万元以上,报中心校审核后,填写《中小学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申请表》,中心校书面呈请局党组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
物资采购申请、实施过程中,同类物资不得拆分,改变审批程序。采购完成后,要及时完成入库、固定资产登记的账务处理。
各校每年 3、6、9、11 月上旬集中进行采购审批报备。年初没有纳入采购预算的,一般不予采购,特殊、突发情况以及上级专项要求的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工作不受影响,但也要及时履行报备审批程序。
办公自动化类、电器、家具、厨具类物资必须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及时登记入账。
4、资产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100 号)、阳城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日常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阳财字〔2018〕78号)、《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阳财字[2010]158 号)和《阳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阳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阳财字[2014]124 号)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并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向县教育局计财股、结算(资助)中心备案。
严格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使用登记。
对接受捐赠、上级调拨的资产,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
每年度学校分管领导要组织财务、保管、事务等人员对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出的盘亏盘盈等情况,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和账务处理;同时清查结果要向中心学校备案,中心学校向县教育局计财股、结算(资助)中心备案。
各校校长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负责人。学校应设置专兼职保管,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各类账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记账,定期做好固定资产清点,报损、报废、销帐工作。同时应爱护公物,防止学校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5、办公用品
学校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不在财政局采购目录名单且单件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批量数量在2000元以下的,由学校坚持市场询价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采购,原则上每学期只进行一次,学校领导不得指定采购。累计采购在2000元以上的,由学校报请包校领导同意后,由包校领导牵头,包校人员和学校选派至少2人组成采购小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集中采购,学期中一般不得另行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需报请包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学校办公用品的日常支出和零星支出由学校列入支出计划,学校自行采购,同类产品超2000元报中心校审核后再进行确定采购形式。
6、福利费支出
各校福利费由中心校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举办食堂,教职工可享受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全县运行情况每天最多补贴8元,具体标准为早餐3元/人,午餐3元/人,晚餐2元/人。教职工星期天、节假日值班纳入学校考核,学校制定具体考核方案,2019年12月1日起,节假日、星期天值班不再享受值班生活补贴。
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中秋等)发放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方面的支出(不得发放现金福利)。
生活困难救助:教职工死亡,一次性救助500元,父母亲死亡,救助200元。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花费5-10万元救助5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1000元。家庭遭受较大自然灾害,一次性救助500元,特别重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最多不超过1000元。受救助对象要写出救助申请,经职代会通过后予以救助。
教职工因病、伤住院,可购买200—300元的慰问品进行看望。
7、差旅费支出
根据阳财字(2014)114号文件、阳财字(2019)35号文件要求,县域内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45元(半天25元),交通费凭所乘坐交通工具规范票据报销。县域外差旅费按阳财字(2014)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阳财字(2014)114号文件和各乡镇公务员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东关小学、岳庄小学、水村小学、下芹小学、东关幼儿园、凤阳幼儿园、水村幼儿园、中心学校机关八校之间不发生差旅费,其余各校距离在2.5公里之间的也不发生差旅费。
各学校原则上不得发生租车行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须租车时,应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经分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标准严格按中心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校长应核实差旅标准及报销金额的合理性,并签字确认。
差旅费报销的填写,一人一单,后面附所有有效附件。县域外的差旅,没有车票的,不予报销本次差旅费用;应该住宿的没有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本次差旅费用;车票、住宿票超出规定费用部分,由出差教师承担超出部分。
各学校校长出差由中心校校长审批;教师和校级中层由各学校校长审批,必须做到先审批再出差。
8、事务处账务
学校事务负责做好食堂的核算记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勤所有账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后勤负责人、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拨付或支付。食堂采购物资的每张原始票据务必有“五人”(经办人、食堂保管、后勤负责人、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食堂账目要做到一月一结算。
9、助学金的使用
助学资金等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学校退还给学生的生活费等费用一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到财务室当面领取。
10、规范支出规程
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五人”(经办人、分管领导、理财监督员、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签字,无分管领导的至少有“四人”(经办人、理财监督员、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学校校长必须对所审核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大额支出项目的流程化管理的规范性负责。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提供实物保管员的验收签字凭证。所有支出费用的报销实行谁支付、谁报销的原则。所有支出费用务必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务必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支出。
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资料,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
三、时间安排
学校发生的每笔财务活动,学校校长及时收集原始发票和相关凭证;每月20-30日中心学校报账人员到各校初审原始凭据,对不合格单据分析原因,提出建议;30日前报账员粘贴好凭据凭证,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后填制支付申请书,次月5日前,中心校财务室送教育局支付,15日前,对账、记账。
各幼儿园经费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此细则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如上级或相关单位有新标准新规定的,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此细则的解释权归凤城镇中心学校所有。
本细则与以前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