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凤城镇

凤城镇中心学校关于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凤城镇


凤城镇中心学校

关于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阳教字(2021)36号】《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阳教人函字(2021)8号】《关于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镇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参照【阳教人字〔2019〕75号】《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凤城镇中心学校关于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一、成立评审领导组

组  长:王剑红

副组长:王国林  马平路  乔学良  张江霞  邢跃进

成  员:齐栋庆  常国庆  卫建红  田江锋  张  霞

吴凌霜  王秀芳  焦君霞  魏红霞  马蕊琴  

王  霞

领导组职责:

1.贯彻县、市关于有关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

2.审查各校(园)推荐参加镇评审教师的各项证件、资料。

3.按规定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按要求上报县局。

二、参评条件及使用职数

1.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二是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均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凡在县城周边范围内所属25个行政村(包括东关村、南关村、西关村、水村村、坪头村、窑头村、小窑头村、鸣凤村、上芹村、下芹村、下川村、坡底村、岳庄村、卧庄村、酒庄村、山头村、阳高泉村、石家庄村、南安阳村、北安阳村、后则腰村、下李丘村、中李丘村、汉上村、东进村)之外工作的教师视为有农村任教经历】。其余仍执行【阳教人字〔2019〕75号】《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条件。

2.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取消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申报人员专业理论、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专业示范其他要求执行阳教人字〔2019〕75号《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3.使用职数。县局下达我镇中级指标25人。现有中小学二级教师205人,其中小学160人,幼儿45人,按比例核算,小学教师占有指标20个,幼儿教师占有指标5个。

4.绿色通道评审。

从教满 30 年以上且距离退休不足三年的,现在编在岗农村学校教师,符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 2021 年 12 月,具体为:男 1964 年 12 月之前出生、女 1969 年 12 月之前出生,且 1991 年 12 月之前参加工作。

“绿色通道”申报人员不占用学校的职称分配指标,免于答辩和课堂教学评价环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料时,还需要提供个人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三龄认定表)和学校出具个人工作经历(加盖公章),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荐程序

1.召开全镇各校(园)长会议,贯彻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学校工作方案。

2.各校(园)根据中心学校工作方案,成立本校(园)推荐审核领导组,组织本校(园)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在本校(园)申报审核推荐。各校(园)初步推荐结果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学校评审组成员及应参加推荐人员签字盖章)上报中心学校,电子版发502992085@qq.com邮箱。

3.中心学校评审组按文件规定,对各校(园)推荐教师的证件和相关条件、资料进行审核。按《凤城镇中心学校关于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中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排出名次(积分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并对符合推荐教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

4.对最终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局。

四、时间安排

1.12月6日中午12点前,各校报初推花名表、推荐分数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502992085@qq.com以及各校初推人员档案(1人1档)【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教师资格证(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不是语文的,同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低于二级甲等的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近5年来)、近五年专技考核“合格”证明、近五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校证明、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后取学历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送交中心学校田江锋收审。

2.12月6日下午,评审领导组按文件规定,对各校(园)推荐教师的证件和相关条件、资料进行审核,按《凤城镇中心学校关于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中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排出名次(积分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并进行公示。

3.12月8日,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4.12月10日,对推荐结果上报县局。

5.推荐人选参加答辩和课堂教学评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料时间等县局通知。

五、评分办法

(一)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 11 分,本科学历计 9 分,专科学历计7 分,中(幼)师学历计 5 分。

(二)教龄和职龄

教龄每年计3分,职龄每年计1分。(按满年计算,不满1年舍去,与财务室进行核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或签订聘用合同)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6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计算;2017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以此类推。】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近五年(2019—2021学年)新进入我镇工作需申报的教师,若无本校考核分数的,务于12月5日下午由各学校将相关教师花名及查阅年度上报中心学校办公室田江锋,办公室着专人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取所需考核成绩以及近五年专技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各校取回使用。各校逐年按“本校最高专技成绩*教师本人原单位专技成绩/原单位最高专技成绩”的公式折算出本人在现申报学校的考核成绩。

各校申报教师以近三个学年(2018-2019、2019-2020、2020-2021)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各校每年按第一名记100分,以下以率代分)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计分。

近三年每一次优秀加计1分。

(四)农村任教经历

城镇学校(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提供农村任教经历证明)方可参与职称评审推荐。

鼓励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凡到横河镇、董封乡、蟒河镇桑林片区、东冶镇三窑片区进行支教的,每学年计 4 分;在北留镇、润城镇、寺头乡、芹池镇、固隆乡、次营镇、驾岭乡、河北镇、蟒河镇、东冶镇以及我镇八甲口片区的小学、幼儿园和尹庄幼儿园进行支教的,每学年计 2 分。

县管校聘实施后,聘用到我镇八甲口片各小学工作的教师不列入支教范畴。

(五)处分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分。

2.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填报虚假材料的,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4.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纪律

1.各校(园)在初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中心学校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因故导致上访告状者,则停止该校(园)本年度推荐,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校园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严格执行晋升人选推荐过程纪实制,要在校园(单位)醒目位置,适时公示中心学校工作方案,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指标以及晋升人选的相关资料,推荐参评人选和公示评审结果等。

4.实行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对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学校校长是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5.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所在学校(单位)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经核实属实,该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6.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职称评审推荐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进行;相关人员要依规履行审核职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属学校(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参评教师申报资格,并对学校(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审核把关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参评教师申报资格的同时,对审核把关人员提出批评,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教师本人、家属及直系亲属属于推荐范围的评审领导组成员应回避参加评审。因回避带来的评审组成员短缺,由中心学校在职代会代表中另行择优选定。

七、有关说明(具体见附件)

八、本方案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解释权归凤城镇中心学校评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