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凤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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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4-24 发布机构: 凤城镇
凤城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行政
检查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政府规章】《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省政府令第267号)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除前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职责。

2 行政
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2年3月施行)
第三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