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县安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制度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并挂牌督办。
四、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