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凤城镇

凤城镇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发布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凤城镇

凤城镇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党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收发接转交电,党委文件的初拟、审核、打印下发、档案资料归档、组织关系接转、党报党刊征订工作。机关干部的学习、工作写实笔记的搜集、调阅、检查等。 
    二、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搜集、整理、上报各类报表。 
    三、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党员干部培训,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经常性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党纪廉政建设,重点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督促各基层支部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 
    五、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人民武装、政协、统战和群团工作。


   行政办公室职责:

    一、改变机关作风,树立政府窗口形象,协调各方,确保机关一切工作正常运转。 
    二、负责办公室文件收发及传阅,处理来电事宜,及时通知和组织各种会议,组织有关人员撰写相关材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三、经常检查落实机关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建立发放台帐,做到底清数明,去向明确,节约使用。 
    五、负责机关后勤工作,严格控制招待费和其它费用的 支出。同时督促机关事务,改进职工生活。 
    六、具体负责车辆协调管理落实。定点停放,定点修理,定量加油,定期公示,节俭费用的要求,监督车辆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具体负责机关的考勤和公示,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八、负责全镇农业户口的迁入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组工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二、完成党员年报和半年报工作;

    三、发放两委主干基本报酬和离任两委主干补贴;

    四、负责安排落实主题教育活动;

    五、创新完善落实党的组织制度;检查落实各支部“三会一保”基层党建巡查指导,党建工作现场评析等;

    六、负责我镇建设远程教育和干部在线教育;

    七、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办岗位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林业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人林场。

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分析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分流、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众性事件。

三、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综合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和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定期进行分类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负责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优抚对象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审核,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人大办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七、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八、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镇长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镇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一、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小城镇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二、配合县城建、国土执法部门监督和制止全镇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三、全镇居民房屋维修、改建、新建审核的审批。

    四、全镇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批。

    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

    六、负责全镇规划助理员的岗前业务培训、例会等工作。

七、完成党委、镇政府及上级建设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文化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三、负责协助、督促各行政村,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四、负责抓好全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

五、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辖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管理工作。

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七、做好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团委工作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三、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五、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六、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七、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八、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九、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室工作职责:

     一、积累和管理各类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齐全,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工作,并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二、发挥档案原始凭证作用,使档案在各项工作决策时发挥依据和参考作用。

    三、保守档案机密,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三、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咨询接待和处理工作。

    四、负责窗口业务的管理、审查、办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政审咨询工作。

    五、负责窗口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交接等工作。

    六、自觉服从中心主任安排,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七、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八、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县安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制度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并挂牌督办。

四、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工作职责: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乡镇统筹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村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



   农机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业机械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协助县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全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农业机械的登记上户,年度检验;农机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及年度检审。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农机化作业生产,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四、引进适合我镇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并做好宣传示范,推广工作。



   水利站岗位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协助制定本乡镇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本乡镇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与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

四、组织、指导乡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五、承担本乡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

六、组织指导本乡镇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七、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解决人畜饮水,推进实现人饮安全战略;

八、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