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河北镇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0/2023-0001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河北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标      题: 河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河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河北镇

河政发〔2023〕14号


河北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1·27”莒山煤矿透水事故教训,根据县应急局《关于开展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阳应急发[2023]30号)文件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镇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把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深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坚决堵塞漏洞、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马  俊  镇  长

副组长:马鹏飞  副镇长 

成  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办公室主任:马鹏飞(兼)。负责全镇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了解掌握全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集中行动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全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自2月10日起至5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镇级督查检查等形式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

1.各企业要结合实际,于2月20日前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各企业要对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改,2月28日前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自查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别上报县、镇两级监管部门。厂矿(车间)要开展日检日查、立查立改。

3.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周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员工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报告,并挂牌督办。

4.企业负责人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镇级督查检查

1.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列表明确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2.镇督查组要深入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企业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对停产停工的企业至少抽查检查20%。

四、检查重点

(一)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2.严厉打击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4.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矿山超核定能力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6.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7.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8.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对“三个行动”重点任务工作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各项工作巩固提升。

(二)冶金工贸企业

1.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16号)要求,严格落实冶金工贸企业复工复产“七个一”措施。

2.熔融金属吊运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3.粉尘涉爆区域安全管理情况。涉及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涉及“粉六条”违法违规现象。

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按审批制度执行,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和作业票证,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是否严格设置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卡,是否落实作业专人专职安全监护。

5.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是否对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特别要加强外包工程管理,严禁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达要求的承包方,对承包方的相关资质、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进行严格审查、备案。作业过程是否对外包工程作业进行全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非煤矿山企业

1.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工贸发〔2023〕16号)要求,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五个一”措施。

2.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梯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分析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并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严格落实“1235”工作机制,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四)着重经验总结,持续安全保障。各企业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将“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河北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