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河北镇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60/2023-000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河北镇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标      题: 阳城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阳城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2 发布机构: 河北镇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报及复核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申报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使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促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程序

低保和特困对象的申报严格按照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要求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低保家庭认真填写年审表和入户核查表,入户率要达到100%,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对有异议确需进行信息核对的,要及时上报县低保中心,通过《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核对系统》上传授权书进行核对。

(三)工作重点

1.各乡(镇)要及时行动,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成立审核小组,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申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各乡(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入户调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纳入保障范围,应当同时确定保障类别和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确认同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特困救助的,当月上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严禁不经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二、复核工作

参照申报工作程序进行复核。

1.复核目标。通过全面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补差精确性。

 2.复核对象。2023年5月份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3.复核内容

①户籍状况

救助对象是否存在死亡后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的情况;是否存在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迁户等的情况。

   家庭收入

    救助对象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总额。

    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及市场主体、车辆等)和不动产(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小型农机具等,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特困人员救助

    对照《阳城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填写《年审表格》《近亲属备案表》《授权书》。

4.复核重点

①近亲属备案情况。各乡(镇)要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况全部进行复核,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情况花名册。“经办人员”包括: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  

核查的重点对象。一是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满一年的;二是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人员;三是除自住房外有其他商品房;四是自然减员、子女就业;五是单亲家庭再婚;六是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七是其他特殊情况。

5.时间安排

复核工作于2023年7月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低保审核小组,制定复核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复核任务。充分发挥乡镇低保审核小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本辖区内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复核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流程,建章立制。各乡(镇)要严格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调查复核有材料,公示情况有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三)健全制度,完善资料。要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凡取消的保障对象,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必须严格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不得随意恢复。新增对象和复核对象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资料做到完整准确。

(四)精心组织,确保稳定。乡(镇)要对复核工作中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阳城县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