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和大清洗
大消毒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目前正处于夏秋多雨期,也是动物炭疽等人畜共患动物疫病高发期。为进一步持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定在全镇畜牧兽医领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动物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和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雨季汛期,畜禽圈舍场所处于高湿环境,畜禽抵抗力下降,细菌病毒更易存活,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时期,有些烈性动物传染病可能死灰复燃。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最为有效的手段,因此我镇要两手抓,统筹兼顾,充分提高雨季汛期动物疫病防控的敏感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炭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免疫工作,确保疫情整体平稳。对与水灾关系密切的炭疽、丹毒、巴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预防和监测。要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扑灭疫情。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基层动物防疫组织,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通报和配合协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和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二、统筹兼顾,认真落实关键防控措施
(一)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对春季集中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或较低的畜禽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开展补免。对曾经发生炭疽疫情的,要加强炭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二)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和报告工作。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动物疫情排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规范处置,排除隐患。
(三)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将消毒灭源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消毒工作。要督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运输车辆科学规范清洗消毒,坚决杜绝通过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等传播疫情。特别要针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的畜禽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用具等及时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消灭病原,阻断传播途径。
(四)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对发现的病死畜禽,要及时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不威胁当地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五)加大汛期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加大汛期基础免疫、消毒灭原、驱虫药浴、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汛后周围环境、圈舍清淤工作,彻底对环境、圈舍、饲喂工具进行消毒。教育养殖户不得随意处置放牧中猝死牛羊,发现猝死的要立即报告,并在镇畜牧部门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理。对擅自处置不明原因死亡牲畜,造成炭疽疫源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同时,要做好非洲猪瘟等信访举报处理,避免问题激化、越级信访和反复信访等不良影响。对于接到的举报线索和监测排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准确把握疫情和监测阳性的处置规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做出应急响应,确保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将疫情影响降至最低,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