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河北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21-08-26 发布机构: 河北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登记环节

1.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收集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报乡(镇)保障所。

2.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填写《参保登记表》,表格内容有*的必须全填,本人签字后,报乡(镇)保障所。

3.办理变更登记。参保人员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提供证件变更复印件,适时填写《参保登记表》,报乡(镇)保障所。参加补充险人员赡养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也要填写《参保登记表》。

4.特殊群体代缴核实。每年按县、乡镇下发花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基本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身份进行核实上报。

二、保费收缴衔接环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通过微信、银行手机APP、银行柜台等渠道缴纳保费。

(一)每年16份按税务和人社部门公告的具体时间要求,通知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

(二)如果村集体对参保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有补助的,按要求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每年1月份要及时通知当年两项保险到龄人员缴纳保费,并核实以前年度是否有中断缴费需要补缴,避免因参保人缴费或补缴不及时而影响正常享受待遇。

2.通知参保人每月25日前按公告的缴费方式办理缴费,25日以后不办理缴费。注意到龄当年必须于到龄当月25日前按公告方式成功办理完缴费,避免造成到龄下月领不到养老金。

3.参保人需补缴往年保费的,需先向网格员提出补缴申请,填写《补缴申请表》,报乡镇保障所核定补缴年限和补缴金额,再经县城乡居保中心复核,出具缴费通知单,次日再通过微信、银行手机APP和银行柜台等渠道办理补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

  我国农房和村庄建设因严寒与酷暑地区的不同、干旱与丰雨地区的不同、山区与平原地区的不同、农林牧地区的不同,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也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底线要求。在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中应遵守共同的建设原则,落实以下要求。

  (一)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农房建设要与环境建设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布局要利于促进邻里和睦,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三)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要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四)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提炼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改善传统民居室内照明条件,保证传统民居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五)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保持村内街巷清洁,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建设,统领乡村容貌特色。

  (六)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依据给水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保证乡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采用户用污水处理方式;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庄可采用村集中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村村有保洁。

  (九)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内道路应通畅平整。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建立村庄建设农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引导村民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支持引导村民参与建设家园、维护家园。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17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相关要求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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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

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管理,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的分配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收益权。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收入和利益的总和,包括出让金、租金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按有关规定留给县、乡人民政府部分,纳入县、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余在村集体及村民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暂由村集体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收益留给村集体部分,主要用于村集体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参与分配的村民依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发布公告之日的相关村村民为准。

第五条   村集体应成立“工作组”,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分配范围和对象、分配额度、分配比例、分配时间、兑现方式、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六条   分配方案应在相关村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后根据相关村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分配方案修改完善。完善后的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到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相关村将集体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存档备案。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给农户后的剩余部分留归相关村集体所有,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入市收益应纳入村集体公积公益金,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管理,定期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关于相关村村民认定的基本原则

相关村村民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村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相关村村民资格的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