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河北镇

关于预先分配2023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河北镇

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序做好2023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县教育局对2023年秋季各校资助资金进行了预先分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办法

一)优先下达各级各类学校中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类贫困学生资助指标。

(二)其他指标按以下标准下达:

1.学前教育:横河镇、董封乡、河北镇等乡镇幼儿园100%下达指标;次营镇(次营片)、蟒河镇、东冶镇等乡镇幼儿园50%下达指标;北留镇白桑镇幼儿园30%下达指标;其余乡镇幼儿园15%-20%下达指标;安泽幼儿园按5%下达指标;其他县直(民办)幼儿园2%下达指标。

2.小学教育:横河镇、董封乡等乡镇小学100%下达指标;次营镇(次营片)河北镇、蟒河镇、东冶镇小学35%-40%下达指标;白桑镇、北留镇小学20-25%下达指标;其余乡镇县直寄宿制小学10%-15%下达指标

3.初中教育:横河镇、董封乡等乡镇初中100%下达指标;次营镇(次营片)、河北镇、蟒河镇、东冶镇等乡镇初中35%-40%下达指标;北留镇初中15%-20%下达指标;其余乡镇县直寄宿制初中10%下达指标。

4.普通高中:按学籍系统学生人数的20%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下达资助总金额。

5.职业高中:按202310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中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数下达指标。

本次预先分配说明

1.本次指标依据2023年秋季十三类学生统计情况进行下达。小学寄宿生交通费补助未下达指标,各乡镇小学根据实际寄宿生家校距离(分乘坐校车、不乘坐校车)情况如实增减并报学生资助中心。

2.乡镇或县乡村振兴局可查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户4种类型学生。民政局可查证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种类型学生。县残联可查证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2种类型学生。上述13类特殊困难群体除学生主动放弃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3.如有实际属于上述13类特殊困难群体但系统无名单的学生,一是要通过学生所在乡镇或社区向有关部门申请,二是可以使用学校动态指标先行资助,三是及时将学生相关情况书面向县学生资助中心上报。

4.因本次小学寄宿生指标按全县寄宿生人数的23%进行下达,各乡镇小学指标变化较大,如学校在资助学生工作中出现增减变化的情况,要及时向县学生资助事务中心书面报告,同意后可调整指标。

5.对本县范围内就读的人籍分离的学生,以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为主进行资助和负责信息录入,学籍所在学校配合进行信息共享和录入(如四小五小学生资助信息要在凤城镇相关学校录入)。不得跨学段享受资助(比如职中学籍不得享受高中资助)。

6.学生资助工作属于学校小微权利,涉及民生和群众身边腐败,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在执行政策具体过程中特别是在学生困难认定上要认真扎实,不得对不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7.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要核实就读的十三类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的必须给予资助。

8.正式文件在资助中心确认学校资助情况后下达。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在校生中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类非寄宿贫困生全部给予资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小学寄宿生交通费补助3公里以内每生每年40元,4—10公里每生每年80元,11公里以上每生每年160元。乘坐校车的,以校车接送站与学生家庭所在村距离作为家校距离。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档进行资助:一档资助每年3000元,资助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残疾学生、残疾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类贫困学生;二档资助每年2000元,资助单亲、患重大疾病、劳动力原因造成的家庭贫困等类贫困学生;三档资助每年1000元,资助其他原因贫困学生。

(五)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要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阳城县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指导意见》(阳教字2023〕58号),按照学生资助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好2023年秋季学期评审工作所有需要资助学生均要填写《阳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学校进行困难认定和评审的依据,评审结果要按照全县统一的《XX 学校资助名单公示》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二)要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填报工作。学生资助信息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局备案后,学校资助工作人员要在12月10日完成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在12月30日前完成资助名单系统录入工作,不得等待打款完成后录入信息。

(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阳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阳财字[2015]62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资助专项资金要统一打卡发放。各中职学校要做好本校的资金打卡发放工作,其余学校由县局统一打卡发放。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核实、登记受助学生家长的“一卡(折)通”号(没有“一卡(折)通”的家长要到当地农商银行办理,要保证卡号、家长姓名的准确性),上报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统一打卡发放。资金打卡成功后,要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并组织家长到校签字确认。中职国家助学金要及时打卡发放,年终根据实际受助情况进行资金结算。

(四)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于1110日前将《XX学校2023季补助打卡花名表》、《阳城县2023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资助情况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表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邮箱:ycxjyjzzzx@163.com联系电话:0356—4223359。各学校在上报备案表时,13类学生必须按《规范化填表说明》困难类别填报。职中要按时上报《备案表》。

(五)规范档案整理工作,严格落实晋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助字〔2018〕7号)文件规定,按五大类18小项归集,学生资助档案保留五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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