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横河镇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58/2023-000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横河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标      题: 中共横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十项制度
发文字号: 横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中共横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十项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8-07 发布机构: 横河镇


横发202315号

中共横河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十项制度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特制定以下十项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会前要有充分准备,会议主题要明确,会议内容要丰富,会后要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4、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中心任务和上级安排,针对党员思想状况确定。党课的形式要多样化。每次党课,应提前确定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确保党课教育质量。

党支部每月应当固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重点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议事决策,党员星级评定,评议村干部,发展党员,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坚持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目的是在党内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明是非、辨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一)专题民主生活会

1、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2、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

3、步骤:组织学习、开门听取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报上级审核把关、深入谈心交心、提出批评意见、严肃展开批评、上级党组织点评并严格督导、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等。

(二)组织生活会

1、对象:所有党员

2、要求: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步骤: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批评评议,支部点评、列出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等。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谈心谈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理解和爱护。

1、范围: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2、形式:谈心谈话以“一对一”为主,也可“一对多”。

3、要求: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一般每季度谈心1次,班子成员与党员一般每半年谈心1次。谈心谈话要做到“五必谈”,遇到困难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分歧时必谈,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群众有反应时必谈。

四、党内政治生活报告通报制度(试行)

为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及时加以指导,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党组织、党员应坚持党内政治生活报告通报制度。

(一)党员向党支部报告事项及时间

1、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因(及时)

2、思想迷茫、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工作调整、接受组织奖惩等情况(及时)

3、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及时)

4、党员结合个人实际作出的公开承诺(年初)

5、流动党员汇报思想(每季至少一次)

(二)党支部及时向党(工)委报告事项及时间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年初)

2、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及党日活动签到表复印件(每月底)

3、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及时)

4、党员星级评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及时)

5、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每季一次)

6、其它需要向党委报告的事项(及时)

(三)党支部向党员通报事项及时间

1、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每季一次)

2、“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每季一次)

3、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情况(及时)

4、党支部应当公开的有关事项要先向党员通报(及时)

5、其它需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及时)

(四)县委组织部向党(工)委通报事项及时间

1、党建工作巡查检查情况(及时)

2、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及时)

3、县管党费使用情况(年底)

4、党(工)委书记、党务干部巡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

5、其它需要向基层党组织通报的事项(及时)

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组织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五、党内政治生活现场指导制度(试行)

1、上级直工委干部参加指导基层党组织党日活动、“四议两公开”决议会议。

2、上级直工委干部参加指导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3、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到所联系单位讲一次党课。

4、党委成员年底到所联系基层党组织进行慰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5、党委班子成员指导所联系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参加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重要会议。

6、其它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要及时参加,现场指导。

六、巡查指导及问题督办制度(试行)

为推动基层党务干部改进作风,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发现典型,查找问题,督促改进,把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巡查指导及问题督办制度。

(一)巡查指导主体及对象

县委组织部要巡查指导全县基层党组织;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党办主任)、组织干事要巡查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

(二)巡查指导重点

1、党内重大活动和党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星级管理和农村党员户挂牌情况。

3、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发展党员“三库”建设,流动党员和新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4、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

5、走访看望老党员、困难党员及优秀党员。

6、发现培养先进典型,特别是普通党员典型。

7、村级(机关、事业)班子团结干事情况,重点掌握后进党组织整顿转化情况。

8、“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情况。

9、其它需要巡查指导的事项。

(三)问题督办

1、巡查过程中,要认真详细记录《基层党建工作巡查指导纪实手册》,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

2、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函》,责令有关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情况上报。

3、县委组织部要对党务干部的巡查指导手册进行调阅,调阅情况将进行通报。

七、党内政治生活评价制度(试行)

1、评价的方式方法:结合述职评议、党建考核等工作,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的主要内容:一是党员活动日,包括“三会一课”、志愿服务活动、“四议两公开”、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党员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等工作;二是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三是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3、评价结果运用:党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评价结果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党员提醒告诫制度(试行)

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达不到党纪处分的,一经查实,由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对其进行提醒告诫。

(一)提醒告诫的“九种情形”

1、对党的决定、党的工作乱发议论,在大是大非面前左右摇摆、态度模糊,传播政治谣言的。

2、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的,对人说人话、对鬼说鬼话,两面三刀,收买人心,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的;

3、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执行组织决定,跟组织讨价还价,党内活动无故缺席,流动外出不与党组织联系,处世圆滑,不敢亮剑的。

4、甘居中游,躲事怕事,对工作不上心、不尽责,争星晋位乱承诺,践行承诺应付差事的。

5、不能正确处理苦与乐的关系,耍小聪明、怕苦怕累,奉献意识差,参加志愿服务不积极,对待群众生冷硬,先锋模范作用退化的。

6、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家庭领里关系不好,私心较重,与集体和群众争利;参加宗教、宗派、封建迷信的活动,情节较轻的;参与操纵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少交、迟交、预交或经常让他人垫交党费的。

8、被评定为二星级、一星级党员的。

9、其它需要提醒告诫的。

(二)提醒告诫的形式

根据一般采用口头提醒;告诫一般采用书面通知。

(三)提醒告诫程序

1、党员有上述“九种情形”之一的,由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进行口头提醒。

2、提醒无效的,党组织要进行告诫,下达《告诫通知书》。

3、被告诫的党员在接到《告诫通知书》一周内,写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4、经告诫仍不改正的,建议上级党组织进行组织处理。

5、被告诫的党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九、“党员活动日”制度(试行)

为搭建党员活动经常化平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教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活动日”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开展,每月固定一天,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

2、每次开展活动,要提前确定主题,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教育、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

3、党组织要提前通知每一位党员,党员要按时参加,党组织书记要组织好活动并带头参加。

4、党员每年参加党日活动不少于8次,外出流动党员(县外)每年参加党日活动不少于3次。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组织批准。

5、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审核、上级党(工)委同意,可以不参加。

6、每次活动时,基层党组织要将时间、地点、主题、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报告上级党组织。

7、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十、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定期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法,特制定本制度。

1、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2、党建工作例会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成员及所属支部书记参加,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可列席会议,可邀请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县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参会指导。

3、党建工作例会的内容及要求:传达贯彻县委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本单位党建工作形势,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党建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特色经验。

4、例会要议题集中,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5、对党建工作例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意见等,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管党务工作的组织委员负责具体抓好落实。

6、党建工作例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中共横河镇委员会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横河镇委员会                  2023年3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