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就业政策
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2023〕44 号)
——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省内县外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 元。
——稳岗补助。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 6 个月以 上,平均月工资达到 1000 元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
按照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 6 个月稳岗补助。
——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 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培训期间落实每人每天 15 元生活费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 5000 元,创业场租补贴提高到每年 3000 元。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覆盖重点帮扶县和整体推进 县,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不 低于中央和省级资金的 15%,不低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 10%。
——生态帮扶。下达脱贫县的国省重点工程人工造林任 务,由社员稳定在 20 人以上,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达到 60%以上的造林合作社实施。每年在原国定贫困县聘用生态护 林员中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达到 60%。在天然林和公益林 范围内,脱贫县集体林管护岗位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
——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户、监测户劳动 力及易地搬迁户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 低、就业困难的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光伏公益性岗位。光伏收益税后到村率达到 90%。光伏 公益岗选聘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条件允许的 可适当放宽,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原则上不低于在岗人数的 50%。光伏固定公益性岗位薪资,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长不超过3 个月, 12 月底前必须结清当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