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横河镇委员
横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临聘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切实保护镇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
本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镇机关、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安监站、镇会计服务中心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且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临聘工作人员。
二、参保时间
从2021年起办理。
三、参保办法
本次参保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由集体统筹和个人缴纳两部分构成。集体统筹部分由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由所在单位负责按要求办理。
本次参保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分2种方法进行:一是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可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集体统筹部分由所在单位给其缴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从2021年起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不满15年的,所在单位最长可为其缴纳集体部分(满15年)至65周岁。女职工不满15年的,所在单位最长可为其缴纳集体部分(满15年)至55周岁。如仍不满15年且个人自愿往前补交的,可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本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符合参保条件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人均要写出书面申请交到本单位。
四、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管理范围内职工连续参加工作满一年整,经考核合格,仍继续留用人员,下一年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2、参保后,参保人员拒绝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的,自拒缴之日起,终止其参保资格,单位不再为其缴纳集体统筹部分;其到龄退休后,单位不发给退休生活补助和其它任何形式的退休费用。
3、不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到龄退休后,一次性发给退休生活补助,具体金额为:基本工资×本人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