蟒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清理残垣断壁净化美化农村
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消除农村危旧、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六乱”整治成果,全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辖区内残垣断壁以及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老旧房屋等再次进行清理整顿,现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维修保管且对周边村民居住、出入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
(二)村庄主要街巷、阳蟒高速、西蟒线、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等县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存在视觉污染、严重有碍观瞻且无人居住、无人维修保管的老旧房屋、残垣断壁;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双违)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废弃养殖圈舍、蔬菜大棚、厂房、残垣断壁、露天厕所茅房(已实施“厕所革命”村)等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建物。
二、实施办法
(一)各村对辖区范围内需拆除清理的危旧、老旧房屋、“双违”建筑构筑物、残垣断壁、废弃圈舍大棚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造册登记。
(二)属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由村委负责拆除清理。
(三)有明确权属的由村委给权属所有人下达“限期拆除清理告知书”,由权属所有人自行进行拆除清理,权属所有人也可向村委提出申请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村委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予以拆除清理。
(四)对应拆未拆、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执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清理,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老旧房屋,村委将一律纳入蟒河镇农村居民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申请予以强制拆除清理。
三、产权约定
(一)宅基地无明确产权的,收归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有明确产权的,经过友好协商,村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并收回产权证书,签订“协议书”后收归村集体所有;协商未果的,权属所有人可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并签订“协议书”,由村委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村村庄规划,统一治理开发利用,待产生利润后权属所有人参与分红。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村委主责的原则。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拆除清理工作的根本要求贯穿始终。镇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村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村委与群众的协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广大群众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各村要充分考虑山庄窝铺、人口搬迁状况和农民群众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先搞规划后搞拆除,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支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人口相对集中的主村和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庄,差异化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清理模式。
(四)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坚决克服短期行为,不贪大求快,因地制宜滚动推进,持之以恒将拆除清理工作进行到底。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各村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进行充分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早完成全面排查摸底,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30日前)。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具体到人,统一协调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拆除清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同时要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各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老旧房屋,镇村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帮扶拆除清理,确不配合者,一律纳入蟒河镇农村居民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将统一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申请强制拆除清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并成立拆除清理工作领导组,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投入到全镇拆除清理工作中。
(二)明确具体责任。各村作为拆除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工作全过程管理,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政府将拆除清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力度大,取得成效明显的村将在全镇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蟒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