蟒河镇人民政府
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阳城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决定成立蟒河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 长:原春苗(镇长、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秦 露(副镇长)
副 组 长:陈伟光(人大主席)
宋学锋(党委副书记)
李 丹(纪委书记)
赵淑芬(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远鹏(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原 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建兵(副镇长)
王 诚(副镇长)
栗 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云芳(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成 员:张宽信(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
徐军锋(派出所所长)
李三兵(卫生院院长)
原继军(中心校校长)
毕敏敏(党政综合办主任)
杨素珍(妇联主席)
梁国军(劳保所长)
赵 丽(民政助理)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秦露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赵丽、张桐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
三、工作任务
按照“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任务要求,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一)建立辖区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做好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统计。将《蟒河镇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统计花名册》报镇未成年人保护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将排查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便管理和上级监测。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印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要点。二是利用宣传栏、横幅、入户走访、村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家庭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义务。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强化社会保护功能。一是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政府和派出所,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三是执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团委、民政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四)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一是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由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二是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下,镇政府及时介入,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站、民政部门等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三是组建镇、村、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四是针对严重困境未成年人采取第一保护人措施,指定专人落实保护职责与义务。
(五)深入宣传家庭保护机制,建好“成长家园”。做好家庭责任的宣传:一是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监护人应当排除触电、烫伤、跌落、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二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三是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四是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一是由镇中心校牵头建立和完善学校欺凌防控制度,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三是各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确保中小学教师人人熟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四是净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由中心校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对影响学生学习的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法律监督,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营业场所。
(七)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落实网络保护措施。由镇派出所、中心校协同配合,监督本镇辖区内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八)创新司法守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由镇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联合派出所、中心校开展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由镇纪委牵头做好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职责
镇政府: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话,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网格员即时监护、镇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各村分管领导关爱监护,做好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负责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中小学完成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妇会、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1年12月)
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动员阶段(2022年1月底前)
召开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动员部署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三)推进阶段(2022年1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蟒河镇人民政府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四)迎检阶段(2022年3月前)
结合自查情况,全面总结我镇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各项考评验收工作,确保通过上级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4月)
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落实创建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抓细抓实,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机会,积极整合舆论资源,切实运用各类阵地,系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通过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并将创建工作定期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创建结果的,将报请镇纪委监委察委予以追查,确保圆满完成本次创建工作既定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