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让特殊群体享受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建立蟒河镇公共文化特殊群体服务制度。
一、落实目标人群。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特殊群体相对于公共文化整体服务对象而言所占比例较小,但是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文化资源和信息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公共文化的社会教育职能。
二、完善硬件设施。在蟒河镇图书室建立未成年人阅览区、盲人阅览室区、老年人阅览区,配置并及时更新未成年人书籍读物、盲文读物。各村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根据实际,积极为特殊群体参与和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器材、场所等便利条件。
三、开展公益服务。镇文化站、图书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机构场所的服务设施实行免费开放,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实行开放时间、项目等服务公示制度和公共文化活动预告,为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丰富的活动保障。
四、增强流动服务。镇文化站、图书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场所,为特殊群体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加大图书室“图书漂流”“文艺小分队下基层”、“文化指导员下基层辅导”等公益活动,送文化进村、进学校,满足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普及文化艺术培训活动,未成年人的培训力度,满足特殊群体文化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蟒河发布平台,大力宣传公共文化场馆的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质和教育职能,以及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范围、项目及优惠政策。
蟒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