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公开规范
(一)推动重点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主体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重要工程项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信息。
(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应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围绕公众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发布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