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的做好全镇突发的汛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因灾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城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乡村渍涝、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等次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法防洪;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属地和隶属相结合;坚持统一调度,综合保障;坚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防汛应急预案包括:
(一)镇防汛应急预案。本预案是为应对本镇突发的汛情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二)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编制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并与本预案相衔接,是为抢险救援有效进行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阳城县蟒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镇防汛抗旱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利领导任副总指挥。
镇指挥部成员由以下站所、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镇党政综合办、水利工作站、农科站、民政工作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镇人武部、财政所、联校、交安委、卫生院、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环保所、供电所、网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
各村、各单位、各行业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抢险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和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准确掌握全镇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灾情发生时,具体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减灾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和对外信息宣传报道。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协调和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防洪抢险工作,协助总指挥安排部署全镇防洪抢险工作。
(二)水利工作站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的日常工作,对西冶水库、利民水库等实施防汛调度;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及防洪物资的发放。
(三)镇武装部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的防汛抢险队伍,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四)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洪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工作。
(五)镇民政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
(六)镇财政所负责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全镇防汛和救灾经费。
(七)镇供电所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
(八)镇公路管护站负责公路交通部门防汛,保证防汛抢险公路畅通。
(九)镇联通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汛期通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并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预案。
(十)镇农科站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村防洪的防洪抢险工作。
(十一)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十二)镇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畜牧防疫工作。
(十三)寨岭加油站负责所辖油库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供应防洪用油。
(十四)镇环保所负责制止设障,督促清除河道内废弃物料,并组织灾后环境治理。
(十五)镇安监站负责各企业(项目部)、厂矿防汛抢险工作,搞好各企业厂矿防汛工作。
(十六)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全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巡查、监督、防止及其抢险救灾工作。
(十七)镇联校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保证学校及学生的防汛安全。
(十八)蟒河旅游景区皇城相府集团负责景区的防汛安全,及西冶水库水位异常情况处理。
(十九)镇供销社负责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保证发生灾情、险情及时供应。
(二十) 各行政村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本村内的应急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1.镇防汛办根据县防汛办、县气象局的通知,及时向各村各单位传达。
2.当气象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镇防汛办要用气象短信或电话方式向各村、各单位主要指挥人员发布气象预告。
3.各村、各单位负责本辖区警报装置、管理,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指令启鸣逃生撤离避险警报,分片划定撤离转移地点路线;各村各单位实行广播、敲锣等鸣警信号。
4.镇防汛办负责发布上级及县气象台每日天气形势预报及按指挥部有关指令公布汛情信息。
(二)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以上水位(流量)时,各村应加强工程监察,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的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机构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汛期,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泄水建筑物等加密观察,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务局及镇人民政府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务局和镇人民政府及下游地区相关单位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并根据上级的指令采取进一步的抢险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防汛指挥机构要积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立即上报,并积极核实实时灾情,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洪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完善各类水库和各村各单位村庄防汛预案、水库调度规程和调度计划、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安全度汛。
(二)气象降雨预警
当预报可能发生较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接到气象部门预警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各村、各单位发布,各村各单位按防汛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三)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要做好洪水监测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际情况及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四)山洪灾害预警
1.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单位,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镇防汛办、国土所、安监站、环保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堤防,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所、环保所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和范围,制定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各村、各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 特别严重
Ⅱ级:(橙色) 严 重
Ⅲ级:(黄色) 较 重
Ⅳ级:(蓝色) 一 般
(二)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各村各单位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六)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某个村(或某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村(或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主要河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等发生垮坝
(二)一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由镇防指领导和各村各单位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作调度。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传达《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措施;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所派出人员赴灾区落实灾情;镇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安委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响应,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提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三、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一个村(或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村 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主要河道发生二十年一遇洪水、重要支流一般河段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4.利民水库达到紧急水位,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二)二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报镇政府并通知防指成员单位。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镇防办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主持商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四、三级响应(黄色)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几个村发生特大洪水
2.主要河道发生十年一遇洪水
3.利民水库出现险情
(二)三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镇防办派出包片包村干部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办。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五、四级响应(蓝色)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全镇局部发生暴雨山洪
2.桑林河、蟒河、邢西河,台头河发生险情
(二)四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响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各包片包村干部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报镇政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四)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指挥和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主要领导带队,各包片包村干部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一)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洪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时间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三)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四)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村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行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应急结束
(一)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洪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二)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三)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洪信息畅通的责任。
(二)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保障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指挥和现场通信提供通信保障。
(四)在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优化抢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群众抗洪抢险队伍主要为防洪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
(三)供电保障
主要由供电所负责,按照防汛抗洪抢险要求,编制供电应急预案,满足防汛抗洪抢险指挥电力需要。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主要由交安委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群众安全转移车辆所需。
(五)卫生保障
主要由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进行灾区消毒和伤员抢救。
(六)治安保障
主要由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村、各重点防洪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都要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
2.物资调拨
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远的物资;当有多处调用防汛物资时,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物资急需。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先行向上级防办申请调拨,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及时调运。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八)资金保障
1.发生重灾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财政、水务部门申请特大防汛补助经费。
2.镇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灾区防汛超过正常部分的油和电差价补助、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防汛抗旱新技术和新措施推广补助等。
3.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它规定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4.河道堤防维护资金用于重点河道水毁修复。
三、技术保障
镇防汛抗旱办公室在接到县气象局和应急局通知后,第一时间报告镇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六章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各村各单位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村各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治疫情、病情的传播、蔓延。
(四)镇环保所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措施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一)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二)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村各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镇防汛办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负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公众信息宣传
一般公众信息由镇防汛办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自媒体向社会公布,重要雨情、汛期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全镇关注,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二、培训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基层技术人员和骨干抢险人员的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合理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三、演练
(一)各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进行专项演练,以便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每2年举行一次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演练。
第八章 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一)小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12小时降雨量在0.2—5毫米之间。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1—25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5.1—15毫米之间。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1—5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15.1—30毫米之间。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1—10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30.1—70毫米之间。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25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70.1—140毫米之间。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50毫米;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毫米。
(二)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三)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四)汛限水位:是指水库遭遇设计洪水时,能确保大坝安全,利用防洪库容进行洪水调节的起调水位。水库汛限水位关系到水库防洪安全、地区供水安全保证程度、发电综合效益高低。
(五)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六)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七)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八)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九)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十)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十一)“九个一”:指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行政村按照“十个一”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即至少建立1套责任制体系,编制1个防御预案,至少安装1个简易雨量报警器(重点区域适当增加),配置1套预警设备(重点行政村配置1套无线预警广播),制作1个宣传栏,每年组织1次培训、开展1次演练,每个危险区相应确定1处临时避险点、每户发放1张明白卡(含宣传手册)
二、预案管理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的修订,报上级部门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 附 录
一、蟒河镇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二、蟒河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制度
三、蟒河政府汛期值班表
四、蟒河镇主要领导防汛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