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及分配方式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四、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为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