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蟒河镇

蟒河镇今年因洪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蟒河镇

    为切实做好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统筹相关政策,筹措专项资金,保证修缮重建所需,全面完成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二、补助对象

    因雨涝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且无基本安全住房保障的农户。原则上重建修缮要以现有户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本依据,逐户核实户主、家庭成员和身份信息,受损房屋长期有人居住或具备即时居住条件。

    地灾点和采煤沉陷区房屋补偿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住房保障标准

    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25平方米、2人户保证基本住房40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按每人18平方米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每平方米测算建设成本约1000元。对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和户口暂时未迁入就业所在地城市的人员,不作为单独户对待,计入原户主名下。

    四、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

   (一)一般损坏较轻房屋修缮,经统计后如实上报,按上级审核下拨补助资金及相关政策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一般损坏(经技术鉴定为C级)和严重损坏可修缮加固(经技术鉴定为C级)的房屋,每户补助资金不超8000元。

   (三)倒塌和严重损坏必须重建(经技术鉴定为D级)的房屋:基本保障标准为一户一人的补助25000元;一户二人的补助40000元;一户三人的补助60000元;一户三人以上的按建设成本结合实有人口测算。

   (四)涉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的修缮重建补助资金,按照上述标准补助后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保障。

   (五)除上述补助资金外,再给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添置必要生活用品的补助,其中房屋修缮户每户补助2000元、房屋重建户每户补助6000元。

    五、资金使用

    村民自建住房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按自建房进度分期分批通过“-卡通”等方式拨付到户,确保村民按期入住。由镇统建住房的,按照施工合同和进度,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由镇集中建设房屋的前期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要征求受灾农户意见,基本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不足的部分,由村民自行负担。货币化安置住户要提供相关住房手续,确保安置到位方可享受资金补助。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结束后,县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清算。

    六、安置方式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生活现状和环境状况,允许有条件的村采取集中安置住房,租住集体公房和闲置农房,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享受建房补助异地安置的受灾农户,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工作步骤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补助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评议原则:一必须是本村户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必须是本户唯一住房。三必须是长期有人居住或具备即时居住条件。四要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手续(土地使用证、土地审批备案表或其它有效合法手续)。

   (三)审查公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镇政府要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上报。镇政府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清单报县住建局复核。

   (五)组织实施。各村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成立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六)方案制定。各村要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精准识别,统筹兼顾,实行一户一策,确保受灾群众住有所居,生产生活长期稳定安居乐业。一是在本村经过修缮加固、原址重建能够就地稳定生活的。二是在村内能够就地集中安置的。三是需要异地集中安置的。四是货币化安置的。要逐户拉出名单明确安置方式。

   (七)档案管理。灾后重建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核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房屋鉴定表、修缮前中后的相片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省住建厅信息系统。

   (八)验收办法。工程结束后由镇政府和村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工作组,逐村逐户现场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整理存档。

   (九)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11月10日前完成农户信息比对和受灾农户公示;11月底前,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安全住房,确保所有受灾户温暖过冬;2022年1月底前,做好受损农房修缮或重建工作,确保春节前全部搬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各村要将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作为民生工程列入当前最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推动。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应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镇重建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沟通,立足自身职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抓紧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要对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督促修缮重建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