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县政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引导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参合人员达90%以上。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多方筹资,政府为主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国家、省、市、县财政以及农民个人筹资,除农民个人缴纳外,国家、省、市、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适当资助。
3、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当的原则,既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广大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4、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制度,统一管理使用。
5、最大限度扩大受益面的原则。在制定支付补偿政策上,最大限度考虑让参合群众人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