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2/2022-000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芹池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 ||
发文字号: | 芹政发〔202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为进一步巩固治超工作成果,杜绝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设施完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环境。根据省、市、县治超精神,结合阳城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阳治超办字[2022]8号)文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市治超领导组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年度省、市、县治超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工作总基调,完善组织机构,加强源头监管,坚持路警联合,聚焦短途超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短途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我镇多年来治超工作成果,完善短途超限超载治理对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货运市场持续稳定,保障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向好,重点货运源头(砂石料、商砼、煤炭)短途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百吨王”现象基本消除,所有货物源头单位不予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整治内容
(一)坚决打击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以及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的行为。重点打击砂石料、商砼、煤炭等货运源头企业非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行为。
(二)坚决打击在建工程施工车辆及运送材料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行为。
(三)坚决打击“百吨王”等恶性超限超载行为。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30%以上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同步严查货车疲劳驾驶、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野蛮驾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闯站闯卡、“车虫”带路逃避检测等扰乱执法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闯卡和绕道行驶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本次百日治超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至11月19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8月24日一8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治超联合督导检查组。一是明确源头企业监管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二是确定易发生超限超载问题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三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搞好宣传发动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9月1日-11月9日)。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短途超限超载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治理,重点开展“百吨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30%以上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整治期间,督促企业落实治超工作制度,对重点货运源头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必要时采取进驻的方式强化监管;对车辆登记、装载、计重和开票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管控,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路段进行不间断流动稽查,发现超限超载行为特别是“百吨王”现象要按照路警联合执法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对绕道、闯卡行为和遮挡号牌和无牌行为要坚决打击。在此期间,省、市治超办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同时,县治超办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前期摸排梳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围绕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针对重点违法行为、重点路段、重点源头单位及群众举报案件实施重点督导检查,并对2022年省、市、县治超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考评(11月10日-11月19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对整治情况、工作成绩、对策措施、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镇治超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必须守好的红线、底线。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根本问题,围绕短途超载,狠抓源头治理。同时,各重点成员单位要将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
(二)落实“一超四罚”,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联合执法程序,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统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37号)规定的联合执法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测和处理。要建立“百吨王”货车报告制度,对“百吨王”货车实施处罚后,要及时确定车辆装货地、卸货地,梳理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要在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罚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企业、驾驶员信息一并录入山西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落实“一超四罚”,依法严厉查处,并上报县治超办备案。
(三)通过进驻和巡查,加强源头监管。交警三中队要依法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较多的货运源头单位,采取24小时进驻的方式,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上路;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加强对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及汽车维修经营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无证经营装载货运源头、汽车维修改装企业、非法货运源头,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进行责任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各乡村、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要求,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遵守防控规定。特别是要做好安全防范,重点是人员和行车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