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季度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县要求,需按季度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动态管理,重点开展脱贫户人口自然变更,脱贫不稳定户标注,边缘易致贫户新增和人口自然变更等工作。各村民委员会按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要求开展第一季度工作。
一、及时认定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监测标准、监测方法和监测程序有关规定,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农户识别认定为脱贫不稳定户,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不稳定户、录入其返贫风险等,录入新增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和致贫风险等。
要求召开“两委会”,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农户识别认定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条件: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2020年2月——2021年2月)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可能发生致贫农户,重点是县卫计局反馈我镇自费万元以上的大病户、老年户、残疾户、无劳动能力户,要实事求是研判、评议、上报,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及时进行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新出生、嫁入、户口迁入,补办户籍、刑满释放等自然增加人口以及死亡、出嫁、户口迁出(因学户口迁出,但仍由家庭供养的学生除外)、判刑收监等自然减少人口,及时变更处理,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标注和信息录入。
三、时间要求及资料上报
各村务必于3月10日前将动态管理评议会议复印件,动态管理工作报告(书记、村委主任签字)及第一季度动态管理工作统计表上报镇农业农村站。